基金的运作
开放式基金的运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金的发起和设立。开放式基金是由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人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首先必须准备并上报有关法律文件,如设立开放式基金的申请报告基金契约、基金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销售协议、注册登记协议等。中国证监会收到文件后对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托管人资格、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以及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有关标准,批准基金管理人销售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直销和代销方式进行销售。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规定,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基金方可成立。
(2)市场营销。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两条途径销售基金: 一是代销。代销机构通常为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其他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机构。二是由基金管理公司自己销售。在海外,为了吸引投资者,规模较大的基金管理公司都有专业化、高素质的市场营销队伍,专门负责市场营销、投资咨询、宣传与教育,以及向投资者提供各类的投资与信息服务。
(3)基金的申胸或赎回。投资者到基金管理公司或选定的基金代销机构开设基金账户,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投资者购买基金单位的过程称作申购;投资者将所持基金单位卖给基金并收回现金、也就是基金应投资者的要求买回基金单位的过程,称为赎回。
(4)基金买卖的注册登记。投资者买入基金单位后,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其基金账户中进行登记,表明其所持基金单位的增加。投资者卖出基金单位后,取得款项,并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其基金账户中登记,表明其所持基金单位的减少。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可以是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是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
(5)投资管理。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所公布的基金契约的要求进行基金投资与管理,如按一定的投资比例或行业投入股市、债券市场等,这是开放式基金运作的关键环节,决定着基金的经营业绩。
(6)基金的信息披露。开放式基金虽然在信息披露方式上与封闭式基金类似,按期公布季度投资组合公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但比封闭式基金的信息披露更为透明频率更高,更加方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例如,开放式基金每天都要公布上一工作日的单位基金净值,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基金的表现情况。
(7)收益、费用及收益分配。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收益发生费用以及收益分配的问题,基金契约中会对基金收益费用的计提标准及收益分配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基金收益包括红利、利息、证券买卖价差和其他收入。基金是以委托的方式请专家进行投资管理和操作的,因此从设立到终止都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基金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支付给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费用、基金设立时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基金收益扣除基金费用后便是基金的净收益。开放式基金般以现金形式进行收益分配,但投资者可以选择将所分配的现金,自动转化为基金单位,即红利再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