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基金中的利益冲突表现:管理公司专注性
专注性是风险投资基金特殊的委托代理问题,指管理公司不能专注于已发行基金的管理工作,而是转向发行新基金。通常每一个管理公司管理若干只基金。根据NVCA统计,2013年,美国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平均管理大约2只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多只基金是普遍现象。例如: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先后管理80只基金,近五年平均每年新募集基金5.2只,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则先后管理92只基金,仅2010-2011年两年就新募集基金37只。
根据前文数据,在管理公司全部收入中,管理费占主要部分,大致平均占到60%。对于10年基金,每年2%的管理费率,相当于20%的总费率。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数量越多,管理费的规模效应越明显。在上一只基金接近投资期结束时,通常管理公司开始募集下期基金,甚至更早开始募集下期基金。不同期基金的投资者往往不一致,管理公司在不同基金上投入的精力不同,会导致不同投资者之间的价值转移。当风险投资家预期前一期基金业绩增长幅度较小,获得利润提成的可能性较小时,会将精力投入到下一期基金。对于前一期基金投入精力少,管理公司损失不大,甚至没有损失;而集中精力经营后一期基金,有可能因为业绩大幅度提升,获得利润提成,管理公司有利可图。前一期基金投资者价值相对下降,后一期基金投资者价值相对提高。
即使前后两期基金的投资人相同,也会由于同时管理多只基金存在利益转移问题。例如:管理公司募集的两期基金总额均为2亿元,存续期10年,利润提成20%,优先收益率为8%。两只基金在存续期内的管理费总额均为2x20%=0.4亿元,即4000万元。为了便于计算,假设两期基金均在募集后投入全部资本,10年到期退出。管理公司的努力程度有三个级别:高、中、低。管理公司努力程度高,则基金在10年内的年化收益率为12%;努力程度中等,年化收益率为8%;努力程度低,年化收益率为3%0在后两种情况下,管理公司不能获得利润提成。两个基金平均分配劳动,则努力程度均为中。在有偏分配情况下,一个基金努力程度高,另一个基金努力程度低。在不同劳动努力程度分配情况下,投资人和管理公司所获收益如表3-4所示。
表3-4不同劳动分配情况下投资人与管理公司收益单位:万元
当管理公司采用了有偏劳动分配,利润提成从0提高到8423万元。两种情况下管理费提取完全一致。对于投资人,总收益则从86356万元,下降到了80572万元。交易参与双方对于劳动分配方式产生冲突。当然,在有偏劳动分配条件下,如果基金2的收益足够高,则有偏劳动分配对于双方都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