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格:
(1)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2)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或卖出申报低于买入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分,下午13:00-15:00时采取连续竞价方式,直至收市。连续竞价期间每一笔买卖委托进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按照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间的委托无效。
现仍以股票A为例,某一时刻委托报价的排序情况见表6-3:
表6-3 某一时刻委托报价的排序
委托买入的最高价为序号1的4.90元,卖出最低价为序号1的4.62元,这一对优先成交,其价格为两者的平均值(4.90+4.62)/2,故产生的价格为4.76元,成交数量只百3手。交易所发布的即时行情为:成交价4.76元,数量3手。这一笔成交后剩余的委托报价排序情况见表6-4:
表6-4 第一笔成交后到余的委托报价排序
看第二笔,序号1的卖出价为4.62元,序号2的买入价为4.86元,这一对可以成交,成交价格为两者的平均值,价格为4.74元,数量为3手。该次成交后的委托情况见表6-5:
表6-5 第二笔成交后剩余的委托报价排序
第三笔,序号2的卖出委托与序号2的买入委托可以成交,成交均价为4.77元,成交量2手,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见表6-6:
表6-6 第三笔成交后剩余的委托报价排序
这以后的成交情况为:序号2的买入委托与序号3的卖出委托这一对成交,成交价为4.78元,成交量为2手;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这一对成交,成交价为4.75元,成交量为5手。
因为集合竞价是将一段时间内所有的委托一同成交,其价格不易受个别报价的影响,并能反映绝大多数交易者的买卖意愿,产生的价格比较公道和合理,且可以防止操纵股价的行为。深交所以前在股票交易中均采用集合竞价的方法产生价格,其优点是每一次价格的产生都基本不会受偶然因素影响,即使股民的申报价格偏离较大或错报,其成交价格一般也不会偏离前一成交价格太大,所以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变动比较平滑。而连续竞价因为是一对一摄合,产生的价格波动较大,股市行情的变化也容易大起大落,特别是当股民错报委托价格时,交易系统会毫不留情地按照所报价格成交。目前沪深股市的交易系统均是在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后就进入连续竞价阶段,所以股民对委托报价必须十分谨慎,以防止错报或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