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合同法
远期合同法是指外汇买卖双方根据外汇远期汇率在一定时间内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额的外汇合同。
远期外汇买卖使进出口商把用外币计价结算的交易,在进行实际结算前,按照远期合同先把汇率定下来,从而可以避免日后汇率波动的风险,有利于确定销售价格和成本,保障预期的利润。
例如:一美国出口商向英国进口商出口10万英镑的商品,预计3个月后收款,按即期汇率1英镑=1.25美元,该笔货款折合125万美元。美国出口商担心三个月后英镑汇率下跌,于是他按3个月远期汇率1英镑=1.20美元将10万元远期英镑卖出,到期将收进12万美元。这样,美出口商付出5千美元的远期贴水,这就是美出口商用远期交易避免外汇风险的成本。通过支付这笔成本,美出口商既有10万英镑的资产(应收货款)又有10万英镑的负债(应付期货交易款),其外汇风险为苓。若该交易以美元计价,如英出口商为防止美元汇率下跌损失而作远期交易,也将获得远期汇率升水的好处。
由上例看来,远期外汇交易本身具备了外汇风险所包含的时间与本币、外币诸因素,利用远期合同法,通过合同的签订把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现在,并在规定时间内实现本币与外币的冲销。所以这种方法能全部消除外汇风险,即时间风险与价值风险。因而在国际支付中收付双方通过远期外汇买卖来避免货币汇率变化的风险,传统上已成为一个最普通和可靠的方法。但是,办理远期外汇买卖有时要比即期汇价高些,而且还要付给银行一定的手续费。因此,企业也要事前算一下帐,即预计的汇价风险损失是否会超过远期买卖的费用。由于近几年汇价风险大,其损失往往远远超过买卖远期外汇的费用,所以企业要求银行做远期外汇买卖的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