釆取货币保值措施
即在交易谈判时,采取货币保值措施,经过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订立适当的保值条款(往往是用在长期合同中),以防止汇率多变的风险。在国际收付中,常用的保值条款有:
(一)黄金保值条款
在资本主义国家货币黄金平价失去作用以后,有的国家曾采用市场黄金价格来保值,即在订立合同时,按当时的黄金市场价格将支付货币的金额折合为若干盎司的黄金;到实际支付日,如黄金市场价格上涨,则支付货币的金额相应增加,反之则相应减少。
(二)硬货币保值
即在合同中订明以硬货币计价,用软货币支付,载明两种货币当时的汇率。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果由于支付货币汇率下跌,则合同中金额要等比例地进行调整,按照支付日的支付货币的汇率计算,这样,实收的计价货币金额和签订合同时相同,支付货币下浮的损失,可以得到补偿。如某年我国对香港出口的部分商品在港币计价成交合同中曾定了条保值条款,即:若港元兑美元(当时的硬货币)的汇价上下浮动各达3%时,就按照港元对美元的汇价变化幅度,相应调整港元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不到3%时,价格不变。现举例如下:
设某出口商品合同单价为10港元,折合2美元(当时汇率为1美元=5港元)。待港商支付货款(或开证)时,汇率变为1美元=6港元,由于汇率变动超过3%,故单价应改为12港元(10港元÷5港元=2美元,再被6港元乘)。若汇率变为]美元=4港元,单价应改为8港元(10港元÷5港元2美元,再被4汇港元乘)。由上可知,从美元角度分析,不论港元对美元汇价是涨是落(指超过3%而言),双方都承担汇价风险。
(三)“一篮子”货币保值
即在合同中规定用多种货币来保值。因为在浮动汇率制度下,货币汇率每天每时都在变动,但变动幅度并不一致。如果在订立合同时确定支付货币与“一篮子”保值货币的汇率并规定各种保值货币与支付货币之间汇率变化调整幅度,如到期支付时汇率变动超过规定的幅度,则按当时的汇率调整,以达到保值的目的。
由于“一篮子”数种保值货币的汇率有升有降,汇率风险分散,这就可以有效地避免外汇风险,把最大的风险限制在规定的幅度内。目前在国际支付中,特别是对一些长期合同,用“特别提款杈”及欧州货币单位等“一篮子”货币保值比较普遍。其做法和作用与上述用硬货币保值一样,只是将硬货币改为“特别提款权”或“欧洲货币单位”等“一篮子”货币。“一篮子”货币是由几种不同程序的硬货币及软货币所组成,它对美元的汇价比单独一种货币较为稳定。例如,英镑从1979年~1985年的6年中,对美元最高汇价曾达到1英镑兑245美元,最低为104美元;但英镑对ECU的汇率6年来一直比较稳定,最高时1英镑兑1.90ECU,最低时为1英镑兑1.60U,波幅比对美元小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