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股票有两种形式,其一是首次发行,指股份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时,一部分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余下的部分向社会公众发行,也叫设立发行;其二是二次发行,指股份公司成立以后再次发行股票,我们也叫它再筹资或者再融资,其方式目前主要有配股、增发新股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三种。据统计,我国境内上市公司自1993年首次从证券市场进行再融资以来,到2001年底,通过这一方式共融资 2574.81亿元,其中配股融资达2068.17亿元,增发融资达453.14亿元,可转换债券融资达43.5亿元。尤其是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家数一直多于首发家数,再融资筹资额占所有新股筹资总额比重的50%以上。那么,对于投资者来说,再融资的压力又有多大呢?
1.配股
配股曾经是上市公司的一种主要融资手段,1998年上市新般106只,而实施配股方案的上市公司有153家,配股融资为343.7亿,1998年度上市公司配股融资占股票市场总融资的比例为40%,1999年发行新股98只,而实施配股的上市公司有117家。
但近两年来,由于配股的运作极不规范,几乎成了上市公司在股市里圈钱的一种手段。为了达到配股条件,一些上市公司弄虚作假拼凑利润以达标的现象触目惊心,因此,配股日益受到投资者的反感与抛弃,上市公司配股已很难顺利实施。但这并不说明上市公司就此放弃了配股这一融资形式。2001年的年报中,就还有63家公司表达了配股意愿。
2.增发新股
配股圈不到钱了,但这并没有难倒上市公司的“精英们”,他们又想出了另一个更好的圈钱办法,那就是增发新股,并且还挂着“金融创新”的招牌。但也仅仅搞了两年,就成了投资者人见人怕的臭狗屎。2001年的股市大跌,大量增发新股起了推波助斓的作用;而进入2002年,虽然政策利好频出,但随着甫成功、友谊股份、创智科技等一家又一家上市公司相继刊登增发招股意向书,股市再次破位下行,投资者信心受到极大的打击。
增资发行,与配股一样,属于股票的二次发行。但与配股有限制地向原股东按一定比例进行定向募集不同的是,增资发行一般是向社会不确定的股东公开募集股份。与配股相比,增发新股不仅可以募集到更多的资金,而且条件极为更宽,股份公司在首次募资以后,只要按招股书的承诺认真用好所募资金,遵纪守法,并找到新的值得投资的资金投向,就可以增发新股。过去配股还有一个净资产收益率的硬杠杠,以至许多想配股而达不到这一硬杠杠的上市公司还要处心积虑地拼凑利润甚至弄虚作假,而增发新股则没有这一限制。于是,无条件、大比例、高价格增发新股立即成为上市公司趋之若鹜的行为。2001年深沪两市有100多家上市公司提出了增发新股,比2000年增长了4倍。当然,由于市场的反感,实际实施了增发只有12家。但进入2002年,增发新股再掀高潮。截至5月17日,沪深两市在17个交易周里,竟有16家上市公司已经实施或即将增发,平均每个交易周约有一家公司进行增发,密度之高前所未有。在融资总额上,2002年增发融资额也创下历史新高,这16家上市公司融资总额已近百亿。
大量的增发新股对市场产生了较大的扩容压力。事实上,2002年第一季度新发新股募集资金42亿元就与增发募集资金基本相当。而进入二季度之后,由于新股发行节奏放缓,增发募集资金规模已经超过新股发行,成为一级市场扩容的主要因素。对此,市场有识之士认为,若听任增发新股规模盲目扩大,将挤压待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加大国有股减持和法人股流通的难度,并且高市盈率增发对二级市场大盘构成难以承受的压力,增加了二级市场投资者的风险.使本来已经不宽裕的市场资金更显得捉襟见肘,二级市场的走势将日渐艰难。
面对上市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现实,舆论的批评日益尖锐,许多业内人士都提出要提高增发的门槛,建议把资产负债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约束条件等列为限制滥发的必要条件。笔者估计,管理层有可能对增发做出政策安排上的调整,投资者可以关注。
3.可转换债
2002年4月18日,江苏阳光发行8.3亿元可转债,成为2001年4月份发行可转债由审批制改成核准制后首家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而随后可能有一大批公司准备采取这种方式再融资。对上市公司而言,在核准制下发行可转债要求比配股与增发新股要严格,要求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要求最近三年特别是近一年必须有现金分红。据统计,在如此严格的规定下,符合条件的公司不会超过100家。但是,虽然发行可转债门槛很高,但好处也不少,最突出的是在股本变化上,因为公司如果通过增发或配股融资,其股本必然扩张,利润必然会被稀释,就可能导致公司当年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而发行可转债股本没有变化,不会在这个方面对公司当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造成影响。据统计,目前,拟发行可转债的公司有60多家,如民生银行、万科、燕京啤酒、青岛海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