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计我国股指期货整体方案时,应选择循序渐进的策略,并在充分考虑国情的条件下,积极稳妥地采取各项措施。对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业内人士从法律制度、市场体系、市场监管以及投资者教育等四方面提了许多建设的建议。
其一是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即不能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因此,要想实行股指期货,首先应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或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只有法律允许了,才能着手后续的各项工作,包括市场建设、方案设计、制度配套、人员培训等等。所以,扫清法律障碍,为其能顺利诞生创造合理的制度环境是首要任务。
其二是多方努力营造期货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纵观欧美发达国家,我们会发现他们都具有健全的金融市场体系,即不但有发达的现货市场,而且还有发达的期货市场。因此,为了股指期货的顺利实施,我们在大力发展现货市场的同时,还应该加速发展期货市场,在制度建设、监管体系、交易细则等方面做大量的工作,为股指期货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其三是多管齐下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发达市场的经验表明,监管的力度如何、措施是否得力,对于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在顺利推出股指期货的同时,要配备完善的风险监管和控制措施,以使预防和化解随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隐患。
其四是有所侧重加强投资者教育。对于机构投资者,教育的侧重点是职业道德方面。特别是那些在资金、信息、专业人员等方面均具有巨大优势的机构投资者,一旦他们利用自身的优势和这些新的投资工具去试图操纵市场时,那就不是简单损害某些弱势群体利益的问题了,而是可能会动摇整个市场的信用基础,所以对机构投资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就显得非常重要。对一般中小投资者,教育的侧重点则在于基础知识和交易技巧的普及以及风险意识的强化。因为毕竟股指期货是一项对知识和技巧的要求都非常高的创新交易品种,而且它的功能中本来就有投机的成分,这就更增大了其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性。所以,提高了投资者的专业素质,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之一。
据悉,目前我国股指期货的实施方案里设计了一整套风险控制措施,包括通过实行保证金制度、每日结算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实时风险监控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异常情况特殊处理制度、违规违约处理制度等一系列风险管理制度,从事前、事中、事后等各个环节及时控制风险。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的特点,上海期交所还考虑引进目前国际成熟市场上的一些成功做法,如引进熔断机制等,确保市场运作的公平与秩序。并且,据上海期交所表示,根据韩国的经验,在推出股指期货的初期不鼓励个人投资者过分参与市场,随着市场运行再逐步放开限制。
总而言之,尽管出台股指期货有助于加快国内资本市场国际化、市场化步伐,但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必须具备较好的市场法律法规基础,并且要制定出一套较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还要具有世界水平的交易系统作为技术保证,因此也不能操之过急。据透露,上海期货交易所将在2002年进一步研究股指期货上市的各项具体操作方案,结合第二代期货交易系统的开发,设计出容纳新交易方式和新交易品种的平台,先模拟交易,待外部时机成熟再进行试点。看来,股指期货的真正推出,还得假以时日,不会马上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