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不只是一种单纯的投资品种,而且也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举措。运用得好,对促进股市发展、提高投资效益,都具有较大的作用;但如果操作不当,让其成为一种投机项目,则也可能对市场产生不可忽视的冲击。因此,管理层虽然早在几年前就在研究股指期货,并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但至今还是“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主要原因就是想要采取一个积极而又稳妥的方案,既充分发挥股指期货的作用,又避免股指期货带来的风险。
据悉,上海期交所已于2002年6月底前完成了股指期货的各项法规的制定与技术准备工作,随时可以推出股指期货。并且,作为股指期货基石的中国统一指数,也基本设计出来,有望在2002年推出。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朱从玖表示:“目前已有一个初步方案,会要一个认证的过程,过几个月就会有一个统一指数了。”而按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透露的信息,推出统一指数后,将有6个月的试运行期,其后便可能推出股指期货。从种种迹象看,股指期货的推出,已是为时不远的事了。全国政协委员董辅扔提出,我国开展股指期货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应加快步伐,推出中国的股票指数期货。他认为,证券期货市场的逐步规范提供了交易机制上的保证。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与期货市场均由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形成了统一的监管体系。在法规建设上,1999年颁布《证券法》,使我国证券交易走上法制化发展的道路,这有利于规范证券市场,也有利于股指期货交易的安全运作。
从技术准备方面看,利用目前商品期货市场的硬件和管理机制、管理规则、交易流程,推出股指期货基本上是可行的。况且,我国期货市场几年发展所积累的期货交易与风险管理经验,为推出股指期货提供了制度、技术、人才、经验方面的支持,大大节约了开设股指期货的组织成本与学习成本。另外,我国证券市场长足发展的市场预期,也为股指期货的开展在投资主体规模、套期保值需求及市场环境等方面提供了一定的现货市场基础。但目前最大的顾虑是能否有效地规范交易行为,保证市场正常有序,避免出现如“327”国债期货那样重大的违规风险。
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股指期货就其本身而言,也存在着一些负面作用。据市场人士分析,股指期货推出以后,市场面临的最大风险可能是,期指市场与股市联动和操纵。由于国内股市规模尚有限,可操纵性仍较强,大型实力机构主导市场的局面可能会出现。其中空头被逼空的风险又较多头的风险大。这在其他一些国家是有“前车之鉴”的。如1982年4月,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开办标准普尔500种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交易,1983年下半年,美国股市新股和高科技股泡沫爆破,相当多科技股及新股在一年内下挫80%以上;1988年9月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和大阪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东证股票指数期货和日经225指数期货,1990年1月,日本股市转人大熊市,一年半内跌幅超过60% ; 1986年5月,香港期货交易所推出恒生指数期货,1987年10月港股出现大型股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