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管理机构
风险投资管理机构是指从事风险投资活动的机构,是风险投资活动的实施者,是风险投资循环中的主体,是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者。风险投资机构通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一个合伙企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同其他任何类型公司一样,由出资人设立,由管理团队负责经营,有完整的公司组织结构,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等。风险投资管理机构也称为风险投资管理公司,简称为风险投资公司(Venture Capital Firm),或者风投公司(VC Firm),甚至简称为管理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公司设立后,从募集资金开始开展风险投资活动,也就是进行风险投资循环活动。风险投资公司使用所募集的资金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基金通常以合伙制企业形式存在,风险投资公司在基金中作为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GP),负责基金的管理,并占有对于基金投入较少的资金份额。风险投资公司在基金募集中,吸收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LP)投入基金的大部分资金份额。有限合伙人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但依据合伙人协议,可以参加合伙人大会,拥有参与基金重大事务决策的权利。
在实践中,有时风险投资公司与风险投资管理公司不同,风险投资公司可以是一个风险资本与风险投资管理合二为一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风险投资公司就是一个以风险投资活动为经营业务的公司,由公司发起人设立,以投资资本多少确定持有股份比例,并使用公司所筹集的权益以及负债资本进行投资。在实践中,这种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公司比较少,所以本书中的风险投资公司,主要指作为风险投资基金普通合伙人的风险投资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