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意义
一、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积少成多的整体组合投资方式,它从广大的投资者那里聚集巨额资金,组建投资管理公司进行[2]专业化管理和经营。在这种制度下,资金的运作受到多重监督。
二、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信托投资方式。
它与一般金融信托关系一样,主要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个关系人,其中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订有信托契约。但证券基金作为金融信托业务的一种形式,又有自己的特点。如从事有价证券投资主要当事人中还有一个不可缺少的托管机构,它不能与受托人(基金管理公司)由同一机构担任,而且基金托管人一般是法人;基金管理人并不对每个投资者的资金都分别加以运用,而是将其集合起来,形成一笔巨额资金再加以运作。
三、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
它存在于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起着把投资者的资金转换成金融资产,通过专门机构在金融市场上再投资,从而使货币资产得到增值的作用。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者对投资者所投入的资金负有经营、管理的职责,而且必须按照合同(或契约)的要求确定资金投向,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四、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证券投资工具。
它发行的凭证即基金券(或受益凭证、基金单位、基金股份)与股票、债券一起构成有价证券的三大品种。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券完成投资行为,并凭之分享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承担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
通乾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目标
本基金属于价值成长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一定竞争优势、业绩能够持续增长或具有增长潜力的成长型上市公司股票,同时兼顾价值型公司股票。通过组合投资,在有效分散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长。
投资范围
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股票投资部分将主要投资于成长型股票和价值型股票。
收益分配原则
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基金收益分配采取分派现金方式,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完成;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