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外汇交易的操作
1.进口商远期外汇交易操作
进口商从国外进口商品,一般需支付国外货币。国际贸易从签订进出口合同到交收货付收款,一般需要1至3个月时间。由于这期间汇率变化难以預测,进口商需要利用远期外汇交易来核箅成本,控制风险。
例如,一美国进口商从德国进口价值200万马克的机器,以马克计价支付,3个月后结算。4月1日签约时汇率如下:
即期汇率 $1=DM2.0000
3月期远期汇率 $1=DM1.5
该进口商为了避免远期汇率风险,在4月1日与银行签订一份3月期的远期外汇交易合同,规定7月1日按远期汇
率$1=DM15000买入200万马克。那么,无论3个月后即期汇率如何变化,美国进口商都能在7月1日以13333万美元(200/1.5)买入200万马克支付给德国出口商。假定7月1日即期汇率出现两种情况:$1=DM1.2000,或$1=D1.7000。而美进口商事先并未与银行作远期外汇交易,则第种情况下,美进口商需花费166.67万美元(200/1.2)才能买进200万马克支付给德方,比不作远期交易多付3333万美元,此即为该进口商因风险而导致的损失;另一方面,在第二种情况下、美进口商只需花费117.65万美元(2001.7)即可买进200万马克支付给德方,比作了远期交易少付15.68万美元,在这种情况下,该进口商作了远期交易非但没有避险,反而多花费了15.68万美元,“作远期亏了”,“不作远期更好”。但是,对于大多数进口厂商来说,这不是件容易的事:要想侥幸盈利,需冒很大风险。如果不是以投机为目的,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不求盈利,只求保值”,应作为进口商进行外汇交易时牢记的首要原则。
2.出口商远期外汇交易操作
例如,日本某出口商与美国一公司签订一份贸易合同,约定3个月后美方收货后付款100万美元,即日本出口商3个月后将收入一笔100万美元的外汇。有关汇率如下:
即期汇率 $1=J羊250
3月期远期汇率 $1=J半280
日本出口商为了防范汇率风险,即时与银行签订一份远期外汇合同,规定3个月后日本出口商按远期汇率$半280卖出100万美元。3个月后,执行合同,日方实现收入28000万日元(280×100)。
假定3个月后即期江率出现两种情况:$1=J¥270,或$I=J¥290。在第一种情况下,若日出口商事先没有与银行作远期外汇交易,则日方将仅能收入2700万日元(270×100)。比作远期少收入1000万日元,即损失1000万日元;另一方面,在第二种情况下,日出口商将收到29000万日元(290×100)比作了远期多收入1000万日元,这种情况尽管比作远期好,但是必须建立在事先对汇率准确预测的基础上,而这是很难办到的。但通过与银行作远期交易,却可以相对容易地锁住风险,将汇率变化的风险转嫁绐银行,从而准确地核算成本和利润
3.投机者远期外汇交易操作
由于在远期外汇市场上,不涉及实物(现金或外汇)的收付,所以投机者需用的资本金较少,仅需支付少量保证金无需全部付现,待到期时轧抵计算盈亏,因此,少量资金便可做巨额交易。
例如,某外汇市场上1月1日3月期远期美元对瑞土法郎的汇率为$1=SF2.6000,某投机者预计3个月内美元将贬值,美元的远期汇率也将随之下降。于是他在远期外汇市场上抛出3个月期的美元计10万元,交割日为4月3日。假定到3月1日美元汇率一直下跌,1月期美元汇率已跌为$1=SF1.600,此时该投机者再次入市,买进(补进)同一数额1月期远期美元计10万元,交割日和2个月前卖出远期3个月的远期交割日同为4月3日。于是,经过这高卖低买,该投机者在4月3日交割时可基本上平掉瑞士法郎头寸,且净赚1000士法郎(100000×2.6-1000001.6)。
但假如美元到期不是贬值而是升值,则该投机者就将蒙受损失,投机失败。假如3月1日美元汇率上升至$1=S2.7000,则该投机者将亏损10000瑞上法郎(100000×2.7100000×2.6)。
表4-2表示了这一投机过程。
表4-2投机情况表
可见,投机结果可能赚也可能亏,投机者为获得巨大的利润,首先承受了巨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