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外汇交易结算日的确定
远期外汇交易与即期外汇交易还有一个不同之处,就是远期外汇交易的结算(交割)日一般在1个月之后。关于结算日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说明。
远期外汇结算日是在即期外汇结算日的基础上确定的。
也就是说,要确定远期外汇结算日首先要确定的是即期外汇结算日。因为,远期外汇结算日就是即期外汇结算日之后远期外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同一天。例如,1994年5月18日星期三)发生的一笔1个月期的远期交易,其结算日的确定方法是:首先确定5月18日发生的一笔即期外汇交易的结算日。若按通常情况下成交后两个营业日交割,则即期外汇的结算日为5月20日(星期五)。这样,1个月期的远期外汇的结算日就为1994年6月20日(星期一)。
但如果计箅出的远期结算日正好是非营业日(节假日)时,则按下列原则处理:
1.如果在远期结算日,交易中心或结算地为假日,则要把远期结算日顺延到第一个适当的日子。
例如,1994年5月17日(星期二)发生的一笔1个月的远期交易,其即期结算日为5月19日(星期四),则其远期结算日为1994年6月19日。但6月19日恰好是星期天,因此,远期结算日顺延到6月20日(星期一)。
2.如果顺延后的第一个适当的日子进入了下一个月,则远期结算日应提前到计算出的远期结算日前的第一个适当日子。
这条原则规定了,顺延的远期结算日是不能顺延到下一个月(即不能跨月结算)。例如,1994年3月28日(星期)发生的1个月期远期交易,其即期结算日为1994年3月30日(星期三),其远期结算日本应为194年4月30日,但因这天为星期六,是西方国家的假日,不能结算,似乎应顺延到5月2日(星期一),但按不能跨月结算的规定,必须提前到第一个适当日子,即此处的4月29日(星期五)。
3.如果即期结算日是该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则远期结算日也应为远期合同到期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这就叫做“最后营业日”规则。( The end- nd rule)。例如,1994年4月27日(星期三)发生的1个月远期交易,其即期结算日为1994年4月29日(星期五)。这一天是本月最后一个营业。按此原则,远期结箅日也应为1994年5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即5月31日(星期二)。
下面举一个把上述三个规则都包括在内的例子。某年月末到3月初的日历如表4-1
表4-11月~3月日历表
假定1月26、27、28日分别发生了一笔1个月期的远期交易,它们的即期结算日显然应为1月28、29和30日,则有:
1.1月26日发生的1月期远期交易的结算日为2月28日。但2月28日为星期六,是非营业日,按第二条原则又不能跨入3月份,因此,应提前到计箅出的远期结箅日前的第一个适当日子,即2月27日;
2.1月27日发生的1月期远期交易的结算日应为2月29日。但该年不是闰年,没有2月29日,按第二条原则又不能跨入3月份,因此,远期结算日应为2月28日,但2月28日为星期六,非营业日,因此,其远期结算日为2月27日;
3.1月28日发生的1月期的远期交易的结算日应为2月27日。因为即期交易的结算日为1月30日(星期五),这是1月份的最后一个营业日,而2月27日也是2月份的最后个营业日。因此,按第三条原则远期交易的结算日为2月27日。
可见,上述三笔交易的远期结算日都为2月27日。了解结算日的具体算法对实际交易操作将大有裨益,它使交易者得心应手,掌握对自已最为有利的交易和结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