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995年NetscapeIPO引起热议以来,2004年以每股85美元的高价发行的Google
IPO再次在各界掀起了一番争论浪潮。被誉为“ 搜索之王”的Coongle由最初的“不上市语录”到最终-反潮流地采用拍卖竞价的定价方式,引发了各界广泛的关注和激烈的讨论。这种类似于“荷兰式拍卖”的IP0定价方式可谓是向传统发起的挑战。然而,并不出人意料的是,基于公可足够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知名度,IPO 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股价在半年之内就攀升至195美元。
时隔不久,2005年作为中因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的建设银行在香港成功上市。这个创立了多项股市第一的IPO采用了累计订单定价方式。路演期间,建行两次提高招股价,经过基础分析和市场调查,建行和主承销商将首次发行价格区间定为每股1,80港元至2.25港元,市净率1.59倍至1.90倍,于2005年10月14日进行公开招股,面向全球发售264.86亿股H股。由于路演推介的成功,建行在10月19日最后定价2.35港元,市净率约为1. 96倍,落在承销商在基础分析阶段给出的估值区间的上端,并月比国际一流商业银行汇丰银行当时的1.87倍市净率超出5%的溢价,显示定价取得巨大成功。
定价方式完全不同的两个公司IPO均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然而究竟哪种方式才更具有优势?不同的定价方式义会有什么样的特性、存在什么样的问题?下面我们通过介绍一篇经典文献,对IPO定价方式的全球趋势做出分析,并谈谈我国IPO定价方式的现状。
全球范围内使用最广泛的二种基本的IPO发售机制是:固定价格定价方式(Fixed Price Offer)、 拍卖定价方式( Auction)和累计订单定价方式( BookBuilding)。
这二种方式在定价过程、灵活性、适用环境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因此,对于这三种IPO定价方式的优劣势比较分析,国内外著名学者均做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Ann E. Sherman 等学者则为此领域的权威专家,她于2004年12月发表的一篇学术论文《在内生进人条件下累计订单相比拍卖的全球IPO定价方式趋势》( Global Trends in IPO Methods: Book Building vs. Auctionwith Endogenous Entry)是影响较大的学术文献之一。本文将对这篇文献的内容进行详细地介绍,并据此对我国现行的IPO定价发行方式做出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
在过去的时间里,累计订单定价方式逐渐成为全球最为流行的IPO定价方式,而几乎所有曾经尝试拍卖定价方式的国家都放弃了这一选择,转而对累计订单定价青睐有加。作者在假定参与IPO的投资者数量和投资者提供信息的精碗度为内生变量的环境下,通过运用模型比较累计订单定价方式和拍卖定价方式的收益大小,对这一现象进行了验证和解释说明。
作者认为,由于累计订单定价方式赋予承销商向投资者分配股票的权利,他们在决定发行价格和参与投资者数量的同时,可以降低发行者和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并且有效地控制信息获取的成本,从面限制I过高的抑价率或后市股价波动率。正是累计订单定价方式的这种更大控制权和更小风险的灵活优势,使得其成为全球发行者的一致选择。
同时,作者也提出了一系列的观点,例如具有铰高抑价率的发行会产生较低的预期后市股价波动率;在拍卖定价方式中,潜在竞标者的数量越大,会导致定价的准确性降低,也使最终竞标者的数量产生更大的波动,累计订单定价和拍卖定价h式在定价过程中均会对市场公开信息进行部分的调整。这些结论作者运用模型一进行了证明。
文章中作者创新地运用了一个内生环境,即参与投资者数量和信息的准确度为内生变量,而非固定常数。这一设定一改以往文献的做法,使模型假设环境更加切合实际,由此得到的结论也更具有分析和借鉴意义。下面我们将对作者的具体研究过程和研究方法进行介绍说明。
在两个模型中,作者首先假定投资者可能会掌握一些发行者并不了解旧有助丁对新股定价的信息,而发行者之所以需要这些信息则基于如下的原因,例如发行者有二次增发的打算因此希望一个更加准确的后市价格,提高承销商和发行者的声誉,增加后市流动性,甚至避免某些法律诉讼等等。从代理问题的角度来讲,如果发行价格能够更加准确的话,管理层会认为他未来的业绩可以得到更加公平的评估,从而偏好对新股进行准确的定价。更为极端的情况,如果发行者在IPO阶段对股票价格过高定价,公司价值在后市交易中便会出现大幅的下降,最终面临被收购或者现任管理层被取代的风险。
同时,发行者为风险中性,并以最大化收益和更精确的估值为目标,即最大化新股发行的预期收益与由于定价不准确所导致的成本的差值。在此过程中,潜在投资者获取未来股价走势信号时必须支付一定的信息成本费用,而参与IPO时需要支付一个固定的入场费。
作者将发行定价过程简化为3天时间(见图3.13)。第一天为定价过程,第二天为股票上市交易首日,当天的市场价格内在地反映了IPO过程中所获取的信息。第三天的股票市场价格则会表现股票的真实状况。
模型中存在两种限制条件,第一种为信息报告限制条件。在累计订单定价方式中,承销商依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来制定股票分配和定价的规则,提供相同信息的投资者将会获得相同的分配数量。承销商在制定规则时会将投资者谎报信息的情况考虑其中,从而制定出一种可以引导投资者真实地报告自己所掌握信息的机制。
第二种限制条件为参与和信息收集限制。投资者收集并报告信息相对于不去;购买信息而谎报同样信息来说会获得更大的预期收益。并且,没有掌握信息的投资者必须有参与的动力,由于他们没有参与成本,所以只要股价不会被高估他们都乐意参与申购。同时,掌握信息的投资者一旦发现股票被高估将不会参与申购。
因此,基于上述限制条件,为获取大量有效信息从而对股票更准确地定价,或者为了弥补投资者的估值成本而采取抑价发行,承销商在前述两者中进行合理的取舍,对参与到股票发售中的投资者数量和每个投资者信号的准确度进行选择,从而达到最大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