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看股市]瑞华败诉是必然,应进一步加大对财务造假帮凶的惩处力度
一年前,曾在市场上轰动一时的“瑞华怒告证监会”一案结果如何?近日,有关媒体披露了这一诉讼的进展情况。就一审判决来看,北京市一中院驳回瑞华及三名注册会计师的诉讼请求,而二审也已于今年8月4日进行公开审理,但该案的二审结果尚未公布。
从一审结果来看,北京市一中院支持证监会的认定,驳回瑞华方面的诉讼请求,这是意料之中的结果。虽然二审结果尚未公布,但个人以为,瑞华“翻案”的可能性不大,瑞华败诉几乎是可以预料到的事情。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国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过,瑞华去年之所以受到整个市场的关注,并非因为“瑞华怒告证监会”的缘故,而是在此之前,瑞华深陷康得新财务造假案之中。2019年初,康得新财务造假案东窗事发,市场震惊。根据证监会的认定,康得新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在
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四年期间,康得新通过各种方式虚增利润总额119.21亿元。瑞华所作为康得新的审计机构,因此也深陷其中,并被证监会以“未勤勉尽责”的名义立案调查。
而“瑞华怒告证监会”一案其实与康得新一案无关。而是因为瑞华涉及到之前的华泽钴镍公司财务造假案的缘故。2018年12月29日,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26号】,认定瑞华所在对华泽钴镍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同时作出处罚决定,没收瑞华所业务收入130万元,并处以390万元的罚款;对王晓江、刘少锋、张富平三位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瑞华怒告证监会”就是针对这一处罚决定而来。
而从华泽钴镍财务造假案到康得新财务造假案,瑞华所深陷多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之中,包括辅仁药业、大族激光、全新好等公司。可以说,这一家又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与爆雷,已经让瑞华所声名狼藉。在这些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中,“未勤勉尽责”这是对瑞华所最轻的认定了。就瑞华所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来说,这足以认定瑞华所与财务造假公司同流合污,甚至是财务造假公司的“帮凶”。因此,从这样的事实来看,瑞华所翻案是很困难的事情,仅仅是“勇气可嘉”而已。
而且从今年的市场大环境来看,瑞华所要翻案,也是不得人心的事情。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财务造假问题受到了管理层乃至高层的进一步重视,包括国务院金融委会议,也是多次强调要从重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要“零容忍”。因此,深陷一桩又一桩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之中的瑞华所想要翻案,可以说,市场是一千个不答应,一万个不答应,这是一件非常不得人心的事情。因此,“瑞华怒告证监会”一案,其结局从一开始就已经注定,基本上是没有什么悬念的事情。
当然,“瑞华怒告证监会”这是法律赋予瑞华所的权力,人们无可非议。而从监管的角度来说,监管者也需要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权力。比如,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帮凶”,证监会有必要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将新《证券法》的精神落到实处。
一方面是加大处罚力度。根据新《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最高十倍罚款加上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这显然是有震慑力的。
另一方面就是赔偿投资者。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因此,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时候,进一步追究负有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之责,此举不仅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是对财务造假“帮凶”的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