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段时间,我国资产管理业规模急剧膨胀。按照市场估计,目前我国总体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在100万亿元。但很多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信托计划属于通道业务,为商业银行表内同业投资和表外理财资金运用提供通道服务,并不负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也不具体承担资产管理回报的责任。2016年末,我国商业银行理财规模在30万亿元的体量,约为M2的1/5。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2016年末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中,2.48万只资管产品合计资产规模为17.58万亿元,其中定向资管计划资产(一般定向是通道业务)规模为14.69万亿元,通道占比高达83.56%。
通道业务的兴起,也与商业银行表内外资产腾挪、监管套利、违规运作有着因果关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膨胀,与银信合作监管趋严有着密切的关系。2010年,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通道业务;信托公司开展银信合作业务,信托产品期限不得低于一年;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进行限制,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等等。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推出,正好填补银信合作规范后留出的真空。一些业务转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或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来承接,以委托贷款形式替代信托贷款。在单一银证合作模式下,市场又推出银证信合作模式,银基信合作模式,使得监管规定失去应有的规范作用。随着金融机构业务需要变化,通道业务还承担起隐匿不良资产、特殊交易的通道,以规避金融监管和行政处罚。而通道业务本身只会增加交易成本,增加交易结构层次,导致金融风险高度隐蔽,底层资产不易被穿透,风险传染性增强,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隐患。
通道业务大量运用于资产管理业务实践,资金融出与融入方的交易被人为拉长,且相互嵌套、多层嵌套,虽然监管当局都要求对相关产品进行登记,但因为登记的底层资产也为资产管理计划,导致监管当局难以轻易穿透资产管理的底层资产。截至2016年12月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74%。但从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披露看,资产管理业务形成的资产质量要远远好于商业银行表内信贷资产。二是通道业务增加社会融资成本。从事通道业务的金融机构均要收取通道费,而这些费用最终将转嫁给实体经济融资企业,间接提高了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在多层嵌套的资产管理业务链条中,通道服务费用将更高。三是通道业务扩大了金融运行风险。以通道业务提供服务的金融产品,往往是难以达到表内贷款门槛条件的融资,本身存在形式上和实质上缺陷。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表外融资规模急剧增长,而表外资产管理市场监管相对不足,导致风险较为集中,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四是通道业务导致整体金融运行风险储备不足。资本充足约束的核心是限制金融杠杆无节制使用。但通道业务大量表现为轻资本业务,相关金融机构无须为通道业务相关的资产准备资本,也不用提取风险准备,导致大量通道业务最终演化成为影子银行,金融体系的资本和拨备规模不足以覆盖全部业务风险。
目前欧美各国基本上都没有针对资产管理业务制定专门法律法规,相关监管措施散见于规范资本市场运作的各类法律文本中。各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重点在于防范由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代理人道德风险,维护受托人利益。但伴随着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发展壮大以及与日俱增的市场影响,加强资产管理业监管逐渐进入发达经济体金融管理当局的视野。
2013年9月,美国财政部金融研究办公室(Office of Financial Research)发布报告指出,规模高达53万亿美元的资产管理业处于高度集中状态,容易受到类似于压垮贝尔斯登和雷曼兄弟的压力冲击,进而可能对整体金融体系带来风险。
2014年10月,英国央行行长卡尼在参加IMF秋季年会时表示,虽然资产管理业规模增长为金融体系带来了多样性,但资产管理业和银行一样也会给金融体系带来系统性风险,而最大风险来自高杠杆下非流动资产需要在短期内提供相应的流动性,因而需要引起全球金融监管者注意,以免金融危机再次发生。
我国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也散见于各个监管当局的监管文件。2014年,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一行三会一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以同业业务为切入点对部分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规范。当前应该从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的角度出发,有必要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统一监管政策,努力消除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按照“穿透”原则真实揭示资产风险,促进资产管理业务回归资产管理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