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两个渠道:
1、认购投资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基金,间接获得目标公司的股权
私募基金投资者,监管层有规定必须满足合格投资人的要求,并要求穿透核查。
2018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规定:
合格投资者是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对于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者,要求单只基金的投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另外,证监会颁布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规定给,投资于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视为合格投资者。符合这种情况的,无须进行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
2、通过私募基金公司的推荐直接认购目标公司的股权
这种方式更接近市场上销售“原始股”的模式,即投资公司作为FA(财务顾问)的角色,帮助目标公司的寻找投资人,目标公司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的方式将股份转让给有意向的投资人。
完成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后,投资人作为目标公司的新进股东,出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中。
这种操作方式,对投资门槛并无要求,但是按照监管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之前,作为非公众公司,股东人数不能突破200人的限制。实践中,有一些购买原始股的投资人股份是通过与大股东签署代持协议来完成的,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不建议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