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
1.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供社会公众了解股票发起人和将要设立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股份发行的有关事宜,指导公众购买公司股票的规范性文件,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标志着股票发行工作的开始。
2..上市公告书。
上市公告书是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材料,该信息的披露说明股票的发行工作已经结束,即将上市交易,主要内容包括:股票获准上市交易日期;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和前10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量;自招股说明书披露至上市公司公告书刊登期间所发生的重大事故、重大变化等。
3.定期报告。(1)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在每会计年度结束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反映公司基本经营情况及与证券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的法律文件。包括:公司概况;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已发行的股票、债券变动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2)中期报告。
上市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反映公司基本经营情况及与证券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的法律文件,包括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已发行的股票、债券变动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4.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指上市公司在发生重大事件后,立即将该信息向社会公众披露,说明事件的实质,并报告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信息披露文件。临时报告包括以下三种:
(1)重大事件报告。
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投资行为资产的安全性、公司的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主要包括:
①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②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财产购置的决定;
③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④公司订立的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⑤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2)收购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是投资者公开要约收购、协议收购或者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收购上市公司的过程中,依法披露有关收购信息的文件。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由于收购人为控制上市公司的股权必然通过证券集中市场大规模收购股权,由此势必会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及其价格发生重大的影响,为了使广大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这种大规模股权收购的信息,防止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必须确立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
(3)公司合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合并应予公告且必须予以年报中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