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低于实质价值的价钱购买的股票,其价格持续低于实质价值的话,该如何处理?
例如,格雷厄姆发现一家他认为每股价值为62.5美元,但却只卖50美元的公司。在格雷厄姆认为,这家公司的股票被低估了12.5美元。如果格厄姆以每股50美元的价格投资这家公司,同时在每一年股价就升值到每股62.5美元,那他所投资的钱就会得到25%的利润。但是这里有个问题:如果这家公司在第一年不能卖得62.5美元的价格。他的投资获利便会急逮下降。
如果这家公司在第二年完全达到它62.5美元的实质价值,格雷厄姆的获利就会降到年累进率11.8%。如果这家公司要到第三年才完全达到这个价钱,格雷厄姆的获利就会下降到年累进率7.7%。
问题就在于价值实现上。如果价值实际未发生,你每年都在等待,预期的年获利累进率便会实实在在地消失。而且如果要花上许多年,你最后所得到的年获利累进率,可能会少于将钱存进当地银行所得到的。
格雷厄姆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是去获得他的安全盈余。
因此.格雷厄姆只投资在预期获利将近25%或更好的公司.
一个可以让他平安度过好几年的安全盈余。(预期获利将介于股市价格与格雷厄姆对股票实质价值的判断之间。)即使他必须等该家公司数年,以达到实质价值,格雷厄姆用这个方法也确保了一个适当的获利。
为了防止那些永远达不到实质价格的公司,他变换手中的持股,有时候拥有一百家或更多不同的公司。他也鼓吹出售在2、3年内未能达到其实质价格的股票。格雷厄姆不是一个真正的长期玩家。他不会这么做。因为对他来说,要达到完全实质价值的时间愈长,年获利累进率会愈低。
格雷厄姆最后做出的结论是,许多公司是无法分析的,因此无法确定它们的实质价值。他发展出一个标准,在证券分析师冒险投人和决定实质价值之前,该公司要有稳定的盈余。对格雷厄姆来说,稳定的盈余等于可预期的盈余,可以更正确地估算实质价值。因此,稳定盈余的要求为格雷厄姆开启一个方向,允许排除某些在评量过程中没有稳定盈余的企业。
借由这个限定的观点,格雷厄姆开始规划他可能的投资范畴。虽然由量可反映企业的质,但是并无法完全说明该企业的运作。稳定的盈余或许会使人容易找出一个企业的实质价值,但是它们不能显现出企业潜在的经济本质。稳定的盈余不过是一个看得见的,显现于数学计算上的安稳基础。
虽然格雷厄姆的方法曾产生效用,但巴菲特发现它们缺乏必然性,而且通常会使他坚持持有从未有表现的股票。巴菲特根据格雷厄姆原则投资费南多(Vornado)、斯贝瑞与杭其森( Sperry& Hutchinson) ,泰斯特制粉厂(Dempster Mill Manfacturing)及豪格斯高( Hnchsehild一Kohn)等企业,但是它们的价值却随着企业的经济持续下滑。
此外,格雷厄姆主张,当一项投资达到它的实质价值或是在持有2, 3年后,就要脱手。但是巴菲特发现,每次以格雷厄姆的方式出脱投资时,它就开始表现得很好,而税征又会侵蚀他的获利。巴菲特在查尔斯’·慕格和费雪的投资哲学中发现这个问题的答案。他们提倡只投资于具有扩张价值的杰出企业。
投资这项工作,50%是科学,50%是艺术。华尔街人士认为只要一有获利,就把股票卖出了结,那么投资永远不会亏损破产,巴菲特对于这个说法的反应是,也没有人会因为依循上述法则而真正变得富有(对于华伦的想法你一定觉得奇怪,为什么巴菲特认为上述的古老铁律,并不能真正让你变得十分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