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有97%的有效股權參與1993年的股東指定捐贈計劃,總計約940萬美元捐出的款項分配給3,110家慈善機構。
Berkshire在自由樂捐方面的做法,(不同於具有特定商業目的的捐贈),與其他公開上市公司的做法有很大的不同,因為大部分的公司所作的捐贈大多是依照CEO的意願(他們通常背負許多社會壓力),員工(透過相對贈與)或董事(透過相對贈與或是對於CEO的要求)。
股东
不過在Berkshire我們相信公司所有的錢都是屬於股東的,就像是在私人家族合夥企業一樣,因此只要這些捐贈資金與公司本身商業活動無關的話,那麼就應該要由股東們所想要贈與的慈善機構收到這些款項,就像是我們還沒看到過有CEO願意拿自己的錢,依照股東們的意願進行樂捐,那麼又有什麼理由,讓股東為公司的CEO買單呢?
而我必須說明的是我們這項計畫執行起來並不困難,去年秋天,我們從國家產險公司借調一個人為期兩個月,幫我們處理來自7,500位股東的捐款指示,而我也相信其他公司花在處理相同捐贈規模所發生的成本鐵定比我們高出許多,事實上,我們公司每年所有的行政費用甚至不到我們每年捐贈金額的一半,(查理堅持我必須向大家報告,總計490萬美元的營業費用當中,有140萬是發生在公司的企業專機-無可辯解號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