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 rat trading) ,也称抢先交易( front-running) ,指在公有资金(包括自身管理的公众资金,所服务机构的资金等)买入或卖出之前,个人抢先(可能是自己的资金或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买入或卖出。因抢在公有资金买卖之前交易,一般来说,其买入的成本会低于公有资金,而卖出的价格会高出公有资金。
老鼠仓在行为目的上与价格操纵不同。老鼠仓的目的是利用了解客户将要购买或卖出证券的信息优势,而抢先建立头寸或平仓,以增加自有资金利润或降低自有资金成本,主观上并没有价格操纵的意图;另外,从交易过程受损方看,老鼠仓损害的是特定资产管理机构客户的利益,如基金公司股东、委托理财客户等,而价格操纵一般是通过对倒、虚假交易、连续交易等模式影响股票价格与交易量,损害的是特定时段参与被操纵股票交易的所有市场参与者。
从国内证券监管看,以前一直未将老鼠仓视为价格操纵,同时也没有将其列为内幕交易,导致对老鼠仓的监管缺位,使得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的从业人员老鼠仓交易十分盛行。
2008年4月,证监会对上投摩根基金的唐建和南方基金的王黎敏作出处罚和市场禁人的决定,被业界视为证监会对基金老鼠仓处罚的第一单(具体见附录四“案例六”)。为了进一步打击老鼠仓行为,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增加了此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