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上市、配股及终止上市等法律法规在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同时,也在客观上使上市公司产生追逐账面利润、操纵盈利的动机。例如,四川长虹2009年年报虚增利润50亿元,已被查明。环保股份,上市第一年每股收益0.73元,次年,0.53元,一直属于明星企业却于第三年未戴ST帽子而突然下市。琼民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国家有关部广批准立项和确认的情况下,在年度报告和补充公告中虚构收人5. 66亿元,虚增利润5.4亿元,虚增资本公积金6. 57亿元。其他例子如银广厦,蓝田股份也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程度。
此外,有的上市公司不得不配合庄家炒作,将其信息作为市场操纵的工具,业绩压低为打压吸筹,拔高则为了庄家出货。海欣股份是最典型的案例。此公司多年来一直亏损,特别在2007年上半年,大盘稳步上行时,季报亏损近0.1元,股民恐慌,纷纷抛售,
但股价却一路攀升,于8月连续一周涨停,股价上冲到25元,涨到历史高点。当时,信息披露该公司参与制作奥运吉祥物福娃,又具备参股券商概念,当期收人2亿元。而股价却逐渐步人长达3年的下跌通道。该股2008年年报每股收益-O. 286元,2009 年第三季报-0.0002元; 2008年财务净利润-34480. 27万元,2009 年截止到9月30日200.89万元。2008年1月17B龙讯财经频道披露:“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公告:上海海 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定公司出资3000万与保定美林纺织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保定海欣长毛有限公司,总股本5000万元人民币,海欣占60%股份。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测算(在综合考虑原料上涨等各种不利因素的情况下,谨慎作出)在正常达到产量前5年销售收人约8500万元,年利润总额约4040万元,投资利润率6.5%。”此信息于2008年1,月17日公布,次日股价开始新一轮下跌,到2008年4月22日,股价从14. 55元跌到5.57元,跌幅66%。
虚假性信息披露屡禁不止,主要还是这种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遏制其违法冲动。一方面,行政处罚仅限于对上市公司几万到几十万元的罚款,对上市公司来讲不会起到足够的警示;另一方面,新证券法试图通过民事赔偿责任来遏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但是法院对证券诉讼限制性规定使得只有极少数人会参加到诉讼中来,诉讼费时也较长。大多数案件的赔偿的总额仅在几百万,有的甚至更少。这比国外动辄上亿美元的赔偿数额,上市公司认为这点赔偿额简直是不值一提。此外,在我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往往伴随的是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权益。这一方面是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一股独大的局面在很多上市公司还是很普遍,这是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土壤。另一方面,这也反映出许多上市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的信托责任意识严重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