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市场中,保障市场效率的基础都是完善的市场机制。同样,实现信息披露效率的基本前提是市场拥有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为了保证所有有关的信息都得到最公平地披露,一国政府或证券监管机构构建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以要求证券发行者必须如实公开自己的真实情况,督促证券各中介机构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帮助股东及时了解公司业绩和重大信息,评价公司管理层的经营能力,正确行使股东权利;此外还可有效约束证券发行者和相关参与人员的行为。一般来说,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构建的越完善、约束机制越合理、落实越彻底,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效率越高,反之效率越低。
在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也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并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步壮大而日趋规范。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从无到有,从初建雏形到逐步完善,建设成效显著。在证券市场成立之初,证券市场尚没有正式的信息披露机制,市场各方面披露信息比较随意。随着1992年年末我国证券监管部门的正式成立,证券监管部门逐渐把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当作工作重点。2001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为适应核准制需要并根据国际惯例对信息披露规则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和完善,基本建立了一套适应中国国情的信息披露和监督制度。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已初步形成了以基本法规为主体,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自律性规范等文件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