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的孕育源于我国的经济改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开始了至今30多年的改革之路。改革开放之前,在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资金通过计划行政体制逐级下拨到生产企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对资金的需求8益多样化,这成为中国证券市场萌芽的经济和社会土壤。
在此后的发展中我们发现,这种“新兴+转轨”、自上而下、制度先行的发展背景,在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遗留了股权分置严重、公司治理结构缺失,片面注重资金筹集等制约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问题。
在经济改革这一大背景下,1990年12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1991 年,上海证交所共有8只上市股票, 25家会员;深圳证交所共有6只上市股票,15 家会员。在证券市场形成初期,由于-些股票的分红派息方案优厚,远高于银行利息,投资者积极介入,加上当时股份制企业数量较少、股票发行数量有限,供求关系由冷转热,大量的投资者涌向深圳和上海购买股票。地方政府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试图缓解这种过热现象,但仍不能改变股票供不应求的局面。由于深圳限量发售的认购证严重供不应求,并出现内部交易和私自截留行为,最终导致了投资者抗议舞弊行为的“8●10事件”。
“810 事件”促使中央政府下决心在证券 市场设立专门监管 机构。国务院于1992年10月设立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明确了中央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统一管理体制。1992 年,中国证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开始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监管框架,全国性市场由此开始发展。中国证券市场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证券市场的法规体系。
中国证监会成立后,股票发行试点走向全国。在市场创建初期,各方对证券市场的规则、自身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不足,为了防止一哄而上,由股票发行引起投资过热,监管机构采取了额度指标管理的审批制度,具体做法是将额度指标下达至省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由其在指标限度内推荐企业,再由证监会审批企业发行股票。
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为防范金融风险,中央政府对各地方设立的交易所场外股票市场和柜台交易中心进行清理,并对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和期货市场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整顿,化解了潜在的风险。同时,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和发行上市逐步推进,市场规模、中介机构数量和投资者队伍稳步扩大。
1998年12月29日中国的证券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颁布,1999 年7月实施,以法律形式确认了证券市场的地位。2005年11月,修订后的《证券法》发布。在这期间,随着国企改革的深人,国有和非国有股份公司不断进入证券市场,成为证券市场新的组成部分,中国股票市场得到较快发展,上市公 司数量快速增长。
但是,在证券市场迅速扩容的同时,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积累的遗留问题、制度性缺陷和结构性矛盾也逐步显现。从2001年开始,市场步人持续四年的调整阶段:股票价格指数大幅下挫;新股发行和上市公司再融资难度加大、周期变长;证券公司遇到了严重的经营困难,到2005年全行业连续四年总体亏损。2001年6月14日,上证综合指数创历史最高达2 245.44点,2005年6月6日,上证综合指数跌破1000点,最低998.23点。
为了积极推进证券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国家开始着手处理市场的众多遗留问题。国务院于2004年1月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此后,中国证券市场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完善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主要包括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对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改革发行制度、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等。经过这些改革,投资者信心得到恢复,证券市场出现转折性变化。
2001年12月,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此后,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截至2006年年底,中国已全部履行了‘入世”时有关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承诺。对外开放推进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国际化进程,促进了市场的成熟和发展壮大。2007年至今,随着股改进程的深化,我国股票市场也进一步得到了制度上的完善和功能上的健全,正在逐渐成为支持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金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