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并重组信息披露不实。
由于没有对重组方及被重组方的大股东信息披露的强制要求,一些根本不具重组实力,重组后也没有优质资产注人的“重组方”,或者根本就没有重组诚意的企业,敢于玩弄所谓“重组”的游戏,空手套白狼。已被查处的中科创业、亿安科技、ST联益等等重组,就是典型的钻法律空子的经典案例。法律与制度不健全又给庄家的浑水摸鱼提供可乘之机,许多投资者都能找到一些同一家壳公司被反复重组的案例,例如ST东北电,ST松辽。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实。
某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其绝对控股的地位,改变资金用途时不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不履行及时公告义务,任意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全国已经出现了多起类似案件。如遭中国证监会通报批评的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这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超过了25亿元,占公司净资产96%。“猴王股份”对其所属集团的应收款至少有8.9亿元,外加担保3亿元;粤金曼对其所属集团的应收款是9.95亿元,分别占这两家上市公司总资产的123%和157%。东海股份第二大股东农工商东海总公司欠了上市公司5亿多元,其下属的万隆房地产公司欠了上市公司6亿多元,因为无力支付所谓“ 资金占用费”最终留下了12亿元巨额债务。2001 年4月,济南轻骑披露了2 000年经营年报,公布“ 济南轻骑”集团对其存在25. 8亿元的欠款,这意味着_上市公司募集的16亿元资金被大股东占用,而且实现利润也被大股东抽走;另外,“ 济南轻骑”还为大股东及关联公司提供担保6亿元。大股东肆意侵占资金,日积月累将掏空上市公司,制造一个又一个“空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