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ST新光(002147.SZ)发布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最新进展公告。经自查,公司目前资金被占用总额为14.54亿元,违规担保总额为30.57亿元。
违规担保30亿元,ST新光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
ST新光曾在6月4日收到新增10亿元违规对外担保的《担保函》,相关文件披露,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光集团”)关联公司上海希宝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对苏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亿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函。
不过,鉴于对其真实性和效力存疑,ST新光未将该笔金额列入新增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
此外,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已获法院裁定受理,法院要求应于2019年8月8日前完成债权申报工作,公司表示将在债权人申报债权过程中继续自查可能遗漏的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
否认新增10亿元担保
去年10月ST新光首次爆出控股股东新光集团及关联子公司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将其占用至今。
公司曾于2019年6月4日收到新增10亿元违规对外担保的《担保函》及相关主合同复印件,该《担保函》签署日期为 2018年5月3日。公司在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前提下,签署了为新光集团关联公司(上海希宝实业有限公司)对苏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亿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函。
据此前ST新光的说明公告显示,2018年4月26日,上海希宝实业有限公司与苏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协议》及其项下的其他组成文件,苏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上海希宝实业有限公司提供10亿元的融资金额。该协议到期日为2018年6月22日。
在融资到期未归还之后,上海希宝实业有限公司与苏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协议编号为YZBLDB180425005-4的《担保函》,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融资提供的担保。
事实上,在该担保函中还规定了履约担保责任的方式。根据上市公司与丰盛控股有限公司、Five Seasons XVI Limited 此前签订的《诚意金协议》,公司拟收购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并向丰盛控股或其指定相关公司支付了诚意金人民币10亿元。如本次股权收购交易终止,丰盛控股或其指定相关公司将向ST新光返还该笔诚意金。
《担保函》中约定上述债权在本次股权收购终止日将无条件转让给苏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用于履行本《担保函》下的担保责任。
不过,该《担保函》披露后,遭到ST新光的否认。据ST新光的律师意见认为,上述公司未履行公司审议程序签署、用印的担保函未见原件,以及即使有加盖公司公章的担保函存在,其效力也存疑。同时,违规担保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明显违反《公司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对担保行为不予认可。
值得注意的是,ST新光一直强调主合同上并未载明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表示,该《担保函》系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该事项提供的担保,未载明公司对该项融资存在担保事项。
由于目前相关债权人尚未提起诉讼,公司无法确定履行担保责任的可能性及合理估计担保损失金额。
尽管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主张担保无效,但是抗辩理由仍然存在不能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完全采信的风险。并且,即使此抗辩理由成立,公司也可能要承担担保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
控股股东将破产重整
ST新光原名新光圆成,主营机械制造和房地产及商业地产物业出租等。
新光控股在2016年通过对上市公司方圆支承进行资产重组,成功实现借壳上市,重组后更名为新光圆成。此后,新光圆成成为新光集团展开地产业务的重要平台,其地产业务除了住宅开发、大型综合体商业,还涉及写字楼、酒店式公寓及商业等领域。
截至今年4月29日,新光控股持有上市公司11.3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2.05%。公司在2018年12月由于控股股东新光集团未能如期偿还违规占用的资金被深交所作特别处理,简称由新光圆成更改为ST新光。
值得注意的是,ST新光在今年4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新光集团通知,新光控股及其下属3家子公司分别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分别裁定受理了新光控股及其下属3家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已根据法律程序指定管理人。
事实上,自2018年9月底发生债务危机以来,公司面临多起债务纠纷,并导致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产被司法查封等问题,公司全资子公司和部分参股公司股权先后被冻结或轮候冻结,以及持有多处房产被查封。公司表示,尽管通过多种途径化解债务风险,但仍不能彻底摆脱流动性危机。
根据公司今年第一季度报显示,公司在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0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2.68%,归股净利润亏损7467万元,而上年同期净利润亏损为6885万元。此次进展公告发出后,7月1日上午开市后股价涨停,当天上午收于2.12元,较前一个交易日上涨4.95%。尽管如此,这个数字与去年11月复牌前13.28元相比,缩水已经超过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