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股价波动才可称为“异常”?对此人们尚未达成共识。借用Lockwood(1990)对多空市场的划分的思想,结合我国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临时停牌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某只股票的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达到涨跌幅限制(10%),或某只股票价格的振幅连续3个交易日达到15%,则交易所对其实施临时停牌),并考虑到我国股市是新兴证券市场,正处于发展时期,股价上涨比下跌的可能性大,我们将下述情况视为股价异常波动:股价指数在一段时间内由低点上涨超过25%的幅度(中间允许下跌,但不超过20%)或者由高点下跌超过20%的幅度(中间允许上涨,但不超过25%)。
根据上述定义,得出上海股市日综合指数在1990年12月至2001年12月期间发生过24次异常波动,其中我们将上涨幅度超过50%和下跌幅度超过32%的15次巨幅异常波动情况按幅度大小排序(如表2-1所示)。
表2-1 上证综合指数的24次异常波动
从表2-1可以看出,24次异常波动中时间间隔最长的为17.6个月,最短的仅为17天-(0.6个月),而波动幅度则处于-72.3%-1321%之间,其中12次为上涨,幅度在29.7%-1321%之间;12次为下跌,幅度在-72.3%-22.7%之间;波动幅度超过50%的有10次之多(8次上涨,2次下跌),而且上涨的幅度远大于下跌的幅度。这些数据充分揭示了上海股市价格波动具有罕见的频繁性和剧烈性,同时反映了上海股市总体上需大于求、投机性强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