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卖空制度与收益的关系
Chang, Cheng和Yu (2006)研究了引人卖空制度后累计超额收益率的变化情况。
当引人卖空制度后,个股的累计超额收益率有显著下降,这说明卖空限制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股票价格的相对高估。
Chang, Cheng和Yu (2006)进一步将样本分成两个子样本,来研究在报升与非报升制度下引人卖空制度对价格影响的不同之处。其结果参见表2-2.
卖空制度与收益波动性的关系
Chang, Cheng和Yu (2006)还研究T引人卖空制度后对日间收益波动性的影响。他们研究发现,无论是原始收益波动性(raw return vola-tility)还是超额收益波动性,在引人卖空制度后都有显著的提升。但他们同样意识到,个股的收益波动性增加未必意味着市场总的波动性增加。进一步地,他们研究了引人卖空制度与市场崩盘之间的关系。其研究设计为:比较引人卖空制度前后个股收益率出现负向极值的可能性。他们定义“负向极值”的出现日期为:当日的收益率低于两倍整个研究区间收益标准差的日期。通过比较引人卖空制度前后负向极值的出现概率,他们发现,其出现概率没有显著变化。这也从另一个角度暗示:引人卖空制度可能不会引起市场波动剧烈增大.无独有偶,廖士光和张宗新(2005)也发现,恒生指数的变动与股票卖空交易额之间既不存在所谓的协整关系,也不存在因果引致关系。也就是说,卖空机制的推出对于整个股票市场而言,并没有造成市场的大幅度波动,即便市场出现异常波动,这一波动也不是由于卖空机制本身造成的。
应该说,上述两篇研究文章,特别是Chang, Cheng和Yu的研究为我国引人卖空制度提出了重要的参考依据,然而,其研究范围仍然有限。很明显,卖空制度对于市场的影响是通过个股完成的,廖士光和张宗新仅仅研究了卖空交易额与指数的关系,完全忽略了卖空制度对个股影响的这一“黑箱”,其说服力有限,结论可供参考的程度会打折扣;而Chang,Cheng和Yu仅仅研究了日间收益和波动数据,对于流动性、交易成本、交易信息等重要的交易特征没有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