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委员会对DPO有何规定?
前面已经讲过,SEC是根据《1933 年证券法案》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而建立的。但这两部法出台至今经过了很多补充和修正,而且以后一定还会有新的补充和修正。《1933 年法案》要求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进行全面信息披露,并且对全面信息披露作了具体规定。
但有一点要记住,SEC没有权利来评价公司经营业务或其股票的表现或优缺点,SEC只能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真实性陈述自己的观点。SEC的首要职责是保护投资者的正当利益,确保资本市场公正、有序地运行。
证券的注册登记格式有哪些?
SEC对大型、中型公司以及各种小公司都规定有不同的注册登记格式。我们这里主要讲讲小公司,特别是DPO可以取得的一些豁免规定。首先,我要讲一下注册登记的各种格式。
S-1表是所有注册登记格式的母本。这主要适用于大公司以及大规模发行。它要求进行全面的注册登记,涉及大量的文案工作,需要很多的律师、会计师以及其他专家共同来完成。它对信息披露的要求范围很广泛,而且对财务报告的要求特别严格。
这份注册登记说明书由两个基本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招股书(发行的法律文件),招股书必须分发给所有潜在的投资者。第二部分是呈交给SEC的其他资料,如果公众需要这些资料,也可以提供(其他资料指公司的章程及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