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SCOR、D-504、 A条例完成的DPO,发行的是可以自由交易的股票,也就是说任何一位持股者都可以自由地把它抛售给任何一个人。简单地说,我甚至可以打电话给你,向你有没有兴趣买“英特网兄弟公司”的股票。
如果你有兴趣,我便可以向你介绍说,我以每股5美元的价格3个月前买了这个DPO股票,最近该公司频出利好消息,其母公司上个月以每股6.5美元的价格把部分股权转让给了另一公司。
我出价9美元,然后我们进行了一番讨价还价,最终在7.50美元成交。你要了500股,我还有500股准备去问问我的牙医要不要。真是这样吗?是的,或许具体细节有所不同。但这种私下买卖股票的行为却一直存在。买主和卖主在一起进行一番讨价还价后成交。现在已经出现了一群专职进行DPO股票交易的人士,有些还颇具规模。
现在我能介绍给你们的最好的一种DPO股票交易途径:指令一撮合(Order - Matching)服务以及未来的电子摄合服务。
但在DPO股票交易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如何保证股票交易的有效性?如何来证实卖方是否合法持有该股票?买卖双方如何进行接洽?对已经在SEC注册登记且在证交所里上市的股票,其合法性不用置疑,且过户代理机构对某公司股东的交易情况都有记录,并把这种可靠信息提供给做市商、证券经纪人、个人投资者。
而且经纪公司能够确保交易资金到位,以及股权转让的有效性。这个过程说起来简单,实则是历经几百年发展的一个相当复杂的依靠很多大型电脑来工作的机制。交易过程中还有很多监管措施。
而DPO作为新生事物,监管者似乎还未想出特别好的措施,因为DPO企业通常规模较小,而在残酷的市场竞争机制中,小公司取得生存的机率相对而言要比大公司小得多,因此DPO的风险性也就加大。另外, DPO交易金额比较小,而且大券商并不想染指DPO的业务,这也就意味着得替DPO交易寻找新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