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公司采用何种格式申请DPO,它们也必须符合SEC所制定的几项基本原则。
1.通知。基碑广告告之人们IPO正进行注册登记。DPO的信息也必须让公众知道。一家公司如果不通过E-mail或者印刷品来让潜在的投资者了解该公司目前正在发售新股,是很难让此次发行顺利进行的。
2.相同的途径。即便通过Internet 发行,其有关信息、报告也必须进行及时修正和更新。而且网上投资者也能够下载、取得和打印出发行资料,定期取得更新的资料。
3.发行证明。进行DPO的公司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他们已经符合SEC制定的股票交割的要求。这是一个很微妙的地方。这意味着公司必须得到投资者的通知,表明他们希望能以
电子信息的方式收到文件,而且他们有得到这些信息的渠道,并且成功地接受了这些电子文件。要完成这项任务,最好能够让Internet专家来设置一种确认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