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登记的豁免。A条例可以使公司豁免在SEC的注册登记,但公司必须履行《1933 年法案》的有关要求,而且SEC规定公司必须在其准备发售证券的各州分别进行注册登记。在有些州其附加的限制条件是:允许通过“协调”( coordination)来取得本州蓝天法案规定的注册登记。
这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向SEC进行注册登记后,某个州有“协调”登记的政策,那么,该公司的此次发行已经自动在那个州登记了。但要小心一点,你必须确认SEC以及你准备进行发售证券的州均认同了你的申请,才可以进行发售工作。
2.限制条款。在有些州,注册登记首先要有“资格认定”。具体地讲,就是公司把有关申报报
告递交给某个或某些州时(这些州是公司打算销售证券的地方),接着这些州就会通知公司他们已经接受了申请,然后公司把这个信息送达SEC, SEC 则会根据州对此次发行的认定,表示认可这次申请。然而也有一些州不接纳A条例。因此在行动之前,问问你的证券律师。
3.公司要仔细查看其准备进行证券发售的各州的规章条例。另外一个附加的限制条款:如果公司准备聘请一家承销商来协助或负责公司证券发售,那么公司也必须向NASD说明“承销条款”,并恳请批准。“承销条款”包括承销佣金、费用、认股权证以及公司付给承销商其他形式的报酬。最后,还有几项“限制条款”要提醒一下,无论采取哪种形式的证券发行,所有A条例发行都受<1933 年法案》第12条、17条以及《1933 年法案》中10 (b)和10b-5规则中关于反欺诈行为条款的制约。
4.发行规模可达500万美元。在12个月内,公司融资额可达500万美元,其中,向原有股东的第二次募股额可达150万美元。但这有个前提条件,公司在任何12个月内,融资都没有超过500万美元,且公司在最近两个财政年度中至少有一年有净利润。
5.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A条例并没有要求财务报表须经审计,但要求财务报表的编制必须符合GAAP的标准。如果公司因其他原因已准备了审计后财务报表,那么该财务报表也应当上交。有些州只要求有经过复核的财务报表,其费用比审计后财务报表低多了。一个附加的限制条件是:几乎所有的州以及证交所或柜台市场都要求公司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因此,建议完成A条例发行后或那一年的年底就应该准备12 个月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没有最低的发行价。SEC对条例A发行没有规定最低发行价。也就是说SEC允许公司的股票以0.1美元、1美元、20美元....等任何价格发行。但附加的限制条件是:很多州及大多数证交所都要求股价在3美元或5美元以上。
7.没有对投资者加以限制。不像另外的几个豁免条例,比如D条例的规则505、506,A条例对投资者并没有资格或其他限制。无论收入或资产是多少,都有资格进行投资,而且对投资者人数也没有加以限制。但是,很多州对投资者作了这样或那样的限制。
8.自由交易。在A条例发行时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可以以任何价格、在任何时候抛售股票。
9.简单的U-7 (SCOR)表。任何一种发行,无论是根据D-504条例、A条例或者SCOR,都必须包括“发行公告”,有时候称作是“发行备忘录”或者“发行说明书”。
一般来讲,SCOR文件是最简单的。虽然也可以采用A条例,但由于SOCR发行规模允许在100万美元之内,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只有那些融资额度接近500万美元时,才会考虑采用A条例,递交1-A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