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条例是对某些公开发行有条件的豁免即只要符合某些条件就可公开发行。
以下是A条例发行的几个特点:
(1) 豁免注册登记;
(2)融资规模在500万美元以内;
(3)财务报表不经审计;
(4)股价没有最低要求;
(5)没有对投资者加以限制;
(6) 可以自由交易;
(7)用简单的U-7 (SCOR) 表格。
A条例允许公司未在SEC注册登记而发售证券,但它要求公司首先向SEC呈送“发行说明书”,经SEC认为合格后方能发售证券。
我前面讲过,条例A是私人企业DPO时比较喜欢的一种方式。A条例出台已经很久了,但在1992年曾作过一次较大的修改,它比D条例和SCOR有许多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