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试水深。“测试水深”(testing the water)
的目的是公司在行动前,先调研一下投资公众对公司的兴趣,可以使公司不做无用功。公司可以就其业务或者未来业务的真实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从理论上讲,在“测试水深”的信息未呈报SEC之前,公司不可以与任何潜在的投资者进行口头交流。这种信息可以以书面文件、广播或电视解说稿、广告单以及网上信息的形式提供。
但是(基于限制条件)证券委员会未批准发行说明书和潜在的投资者未收到有关发行的材料之前,不允许公司接受任何资金或对投资者进行暗示,引诱其投资,而且在这些材料上报监管部门后的20天内也同样禁止进行任何证券销售活动。
在公司依照A条例发行后,它必须向SEC以及其进行证券销售的各州的监管部门递交有关报告。在此以后,SEC并不要求公司作定期报告,除非公司的总资产超过500万美元,且股东人数超过500人。
有些公司不能采用A条例,这些公司包括已经向SEC进行报告的公众持股企业、“空头股票”公司(即那些尚未确定投资或买入何种经营项目的公司),以及根据1940年《投资银行法》登记的投资公司。
2.A条例发行申请的几个步骤。
(1)与准备进行销售的各州的证券监管部门取得联系,了解他们有关的要求和表格文件,同样也需从SEC得到1-A表。
(2)填写这些表格的文件,并请会计师复核财务报告部分,请证券律师复核全部的文件。
(3)向各州及SEC申报。各州的费用各不相同,在递交首份申请报告时须向SEC交纳500美元的申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