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互换的原理是什么?
互换是金融创新工具,是一种表外业务,自英国20世纪70年代首创以来得以迅猛发展,其理论基础是比较利益理论。比较利益理论是古典学派提出的国际贸易理论,它从实证经济的角度反映了这样一个客观规律,即一个国家只要按照比较利益的思路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就可以获得实际利益。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古典学派的奠基人亚当·斯密,在其系统的经济著作《国富论》中,提出了绝对利益原理。该理论认为两国生产其占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而进行贸易,将各自获得实际利益,并能获得更多的产品,但这里也存在一个问题:一个国家若没有一种产品能在国际上处于绝对有利地位,那该怎么办呢?比较利益原理完满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发展了斯密的绝对利益理论,提出了相对利益理论,即比较利益理论,雄辩地回答了贸易有利于各国,正如爱吃瘦肉的丈夫用肥肉去换取爱吃肥肉的妻子的瘦肉一样。该埋论认为,决定贸易的并非绝对利益,而是相对利益(指一国提供某商品与提供其他商品相比更为便宜),双方按照“两优取重,两劣择轻”的原则进行分工和贸易,双方总能获益。李嘉图是以劳动价值论论述的,“比较也只限于劳动要素,其实还可以是资本要素、资源禀赋及其他,后来的学者于是提出了比较机会成本(表现的是商品间的相互替代关系)、生产可能线、消费可能线,并进一步对其作了理论分析。比较利益理论为后来的竞争优势理论打下了基础,当然贸易也绝非仅仅局限于两国,其应用的着眼点也可以是区域间、单位间、人与人之间,金融领域的互换正好说明了这点。假设有互换参与方A与B,如果A在I领域(如固定利率贷款领域)有相对优势,B在I领域(如浮动利率贷款领域)有相对优势,而A需要II领域中的金融产品,B需要I领域中的金融产品,则他们可以按照比较利益理论,由A在I领域中为购买B需要的金融产品支付现金流,由B在I领域中为购买A需要的金融产品支付现金流,然后互换得到各自需要的金融产品,并按事先的约定互换现金流,从而可以达到双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