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权投资的价值
无论是现货期权交易,还是期货期权交易,对于购买者来说,拥有期权就意味着拥有某种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而对于出售者来说,出售期权,就意味着承担随时履约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对于买者来说,要取得某种权利,就必须付出一笔酬金;对于卖者来说,为报偿自己承担随时履约的责任,应得到一笔酬金。这个买者必须付出,而卖者应该得到的酬金,就是前面所说的期权价格,又称为期权费、权利金或保险金,英文为 Premium,但通常称之为期权的权利金。期权的权利金是由买卖双方通过竞价来决定的。权利金的多少,取决于期权合约的交易单位的大小、敲定价格的高低、标的物价格的涨跌情况、履约期的长短、到期日的远近、投机的活妖程度等因素。在期权交易中,一旦买卖双方签订期权合约,合约的各项条款都不得变动。但是,期权的权利金会随着到期日的远近,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而发生变化。因此,在期权交易中买卖双方主要是为权利金的高低而竞争,而不是为敲定价格的高低等合约要项而竞争。
期权的权利金在买方支付和卖方收取之后,对于买方而言,有一个划算与否的问题。这种划算与否,就是期权投资的价值,它可以通过期权权利金的价值来衡量。
期权权利金的价值通常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期权权利金的内涵价值( Intrinsic value);二是期权权利金的外涵价值( Extrinsic value)。
1.期权权利金的内涵价值
又称之为履约价值( Exercise value),是指在期权权利期间内的任何时点上,买者履行期权合约所能得到的好处。期权权利金的内涵价值可以通过期权合约的履约价格与履约时的相关商品的现货价格或期货价格的比较而得出。
令Ⅳ图=期权权利金在t时点的内涵价值,St=相关商品在t时点的现货价格或期货价格,K=期权的履约价格,则看涨期权权利金在t时点的内涵价值为:
二式中的m为每一期权合约所达成的标的物的数量。在看涨期权交易中,当St>K时,内涵价值为正数,这时称期权的权利金为实值或价内(in-the- money);当St<K时,内涵价值为零,这时称期权的权利金为虚值或价外(out-of-the- money));当St=K时,内涵价值也为零,这时称期权的权利金为平值或价平(at-the- money)。而在看跌期权交易中当St>K时,内涵价值为零,这时称期权的权利金为虚值或价外(out-ofthe- money);当St=K时,内涵价值也为零,这时称期权的权利金为平值或价平(at-the- money);当St<K时,内涵价值为i数,这时称期权的权利金为实值或价内(i-the- money)。
期权权利金的内涵价值只是相对于期权交易的买方而言才有意义。很显然,当买方购买期权之后,只有发现期权权利金的内涵价值为实值时,他才会履行期权合约,因为这时履约,他可以得到回报;而对于虚值与平值期权,买方会放弃期权合约的履行,因为这时履约,对他没有价值。而这时,对于期权交易的卖方而言,则可以稳稳地获得出售期权所得到的权利金。为了让投资者对期权权利金的内涵价值有进一步的认识,下面用表9-2加以列出。
表9-2期权权利金内涵价值的反映
2.期权权利金的外涵价值
又称为吋间价值,是指在期权的有效期内,由于到期日的远近,商品的现货价格或期货价格的变化使得期权增值时买方购买期权所愿意付出的权利金的部分。同时,也反映出期权卖方所愿意接受的期权售价部分。期权权利金的时间价值可以看做是期权权利金减去期权权利金内涵价值后余下的那部分价值。在期权的有效期内,期权权利金的时间价值变化是一个从大到小、从有到无的过程。因此,期权权利金的时间价值与有效期内所剩时间的长短成正比,即期权剩余的有效时间越长或到期日越远,则期权权利金的时间价值就越大;反之,时间价值就越小。这是因为:对于买方而言,期权有效期越长,其获利的可能性就越大;而对于卖方而言,期权有效期越长,其承担的风险就越大,因而期权售价也就应越高。一般来说,当期权临近到期日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其时间价值衰退的速度加快。一旦到达到期日,期权权利金的时间价值很小,几乎为零。因此,期权权利金的期间价值随着到期日的临近,呈现出递减的趋势。具体情况如图9-1所示。
图9-1期权权利金递减的时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