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B基金的杠杆率
分级B基金的杠杆率,是由分级A基金和分级B基金的募集份额所决定——请读者回顾第二章一开始我们所讨论的财务杠杆的计算方法。初始时,分级A基金和分级B基金的净值均为1.000元,若两者的份额比为1:1,则分级B基金的初始杠杆率为2;若两者的份额比例为4:6,则分级B基金的初始杠杆率为1.67。表46列出了基金池中17只分级B基金的初始杠杆率。
我们曾经就杠杆率这个问题做过比较深人的讨论和研究,下面就这一问题稍做展开。
表4.6中所计算的杠杆率只是分级B基金的初始杠杆率。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们所计算的杠杆率实际上基于这样一个前提:母基金按照1:1或4:6的比例拆分为分级A基金和分级B基金,且分级A基金和分级B基金的单位净值相等,均为1元。假设该母基金最后募集了2亿元,那么拆分之后,分级A基金和分级B基金的资产净值均为1亿元。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知道,在实际运作中,分级B基金实际运作的资产净值为分级A基金和分级B基金的资产净值之和,即2亿元,而名义上分级B基金能够享受收益的部分只有1亿元。也就是说,分级B基金以1亿元撬动的是2亿元的资产,所以杠杆率为2倍。
再做这样的假设:一年之后,分级A基金的单位净值仍然是1元,分级B基金的单位净值变成了1.2元,它们的份额仍然保持1亿份不变,那么这个时候分级B基金的杠杆率是多少呢?此时,分级B基金的资产净值为1.2亿元(1.2元/份XI亿份),分级A基金的资产净值为1亿元(1元/份XI亿份)。分级B基金以1.2亿元可支配的资产为2.2亿元,这时候杠杆率就变成了2.2亿元/1.2亿元=1.83倍。
依照同样的逻辑,当分级B基金的净值下跌为0.8元时,若其他条件保持不变,分级B基金的杠杆率就会变成1.8亿元/0.8亿元=2.25倍。
因此,随着资产净值的变化,分级B基金的杠杆率实际上是随时变化的。我们考虑两种极端的情况:分级A基金的单位净值保持1元不变,在分级B基金的单位净值分别为2元和0•25元两种情况下,分级B基金的杠杆率分别为1.33倍和5倍。
在杠杆率仅为1.33倍的情况下,分级B基金使用杠杆的效率大幅降低了,对于投资者的吸引力就会降低;当杠杆率达到5倍时,分级B基金的风险也大幅增强了,投资者这时更为关注的恐怕是风险,而不是杠杆所带来的吸引力。
到此为止,对于杠杆率的计算,我们一直是从资产净值的角度来进行的,并没有考虑到这些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以及折溢价的问题。在子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情况下,实际情形又有所差别。
前面我们已经介绍过,在交易所上市的子基金,除了净值之外,还存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净值”和“价格”往往不一致,从而造成折溢价的存在。例如,在2014年10月22日,富国军工B基金的单位净值为0.936元,而其二级市场交易收盘价为1.067元,则该基金是在市场上以溢价交易,溢价率为14.00%。
由于这只基金跟踪的指数是中证军工指数,初始杠杆率为2倍,所以理论上若中证军工指数上涨1%,该基金价格应该上涨2%。所以,有人提出另外一种杠杆率的计算方式,即对分级基金交易价格的涨跌幅与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的涨跌幅做线性回归,计算的斜率即为该基金的杠杆率(这里使用了一些统计学上的名词,没有这方面基础的读者可以略过,不必纠结)。这种方式既回避了净值的变化对于杠杆率变化的影响,也不用去考虑折溢价的问题。但是,这种计算方法却有一些另外的缺点,而这些缺点与统计方法本身的局限性息息相关(例如,所选取的样本数据长度不一致,所计算的结果可能偏差很大;这两组数据之间存不存在序列相关的问题?等等)。
总之,分级基金杠杆率的计算方式有多种,我们更倾向于用资产净值的计算方式,因为这才是反映了财务杠杆本质的计算方法。不过,由于杠杆率随时在变化,我们没有必要太过频繁地去精确计算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