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股期权是什么?如何交易?
其实,个股期权交易又称选择权交易.是股票交易方式与策略手段之一。期权交易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在美国出现,但只有在1973年美国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建立以后,股票期权交易才获得了大的发展,而且还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金融期权。目前全世界股票期权的有形市场有8个。其中5个在美国,2个在欧洲,1个在加拿大。我国股市目前只有现货交易.没有期权交易.
个股期权指的是在一定时期内按约定价格买进或售出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期权交易则是对这种股票买卖权利进行买卖,而不是实物交易。这种买卖权利使投资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的任何时间,以事先确定好的协定价格,向期权的卖方或买方购进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某种股票,不管在此期间该股票的价格如何变动.这个“一定时期& 、协定价格和买卖股票的数量及种类都是在期权合同中事先规定的.在期权合同的有效期内,买主可以随时行使或转卖这种权利。而且,如果买主认为行使期权对自己不利,他可以放弃这种权利,但购买期权的费用(又称保险费,是向期权出售者购买期权的代价,一般为协定价格的1%一2%)是不退还的。超过规定期限。合同失效,买主的期权也随之作废。
个股期权交易与其他股票文易方式有所不同,主要特点是:第一,交易的对象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任何实物。这种权利有一定的时间连续性.可以在契约规定的有效期的任何时间行使.第二,交易双方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一样。期权的买入者对期权的出售者,拥有要求履行按协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股票的权利,但没有必须履行买卖的义务.对期权的出售者来讲.他有必须按契约规定执行交易的义务,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除非期权买入者主动放弃,这是期权交易最显著的特点。第三,投资者的风险较小.无论期货交易还是其他信用交易,投资者所购买的股票,都要随股市的波动而上下起伏,股市波动越大,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也就越大。相比之下,期权交易中的买方拥有执行、转卖和放弃期权的权利。因此,利用期权进行股票买卖.投资者最大的风险不过是购买期权的费用.因此.期权交易实际是一种低风险的交易。
个股期权交易的程序是这样的:交易双方通过证券交易所经纪人签订一个期权买卖协议,协议的买方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一般为3个月或6个月,最长不超过9个月),有权按协议规定的价格,比如100元购进或卖出一定数童(如100股)股票.在协议规定的任何二天,无论股票价格如何变动。双方必须按协议执行。协议将股票数量标准化,如100股1份或200股1份,并依一定价格出售,如果10元1份或20元1份。买方向卖方支付协议价款(也称期权费),取得并持有协议。卖方则承担协议规定的义务。与其他交易一样,协议签订后应向经纪人支付佣金。
个股期权选股技巧之一:客观原则
客观原则就是要实事求是地、真实客观地分析股票行情.切忌主观自信和随心所欲。有些人买股票或卖出股票都是凭着自己的感觉或想象来进行操作的,非常感性化;有的原来想好是要卖出的,到了下单时,却变成了买进;有的原来决定是要买甲股的后来却不知为什么买了乙股;买进时总是想能涨到多少元,并定下不到多少元决不抛的主观决定;卖出后总是猜想该股要跌到什么价位。有些人几次成功以后就开始居功自傲,妄下结论,有的聪明人容易自大,有些个性强的人容易固执己见,一厢情愿。因此,投资股票切忌主观主义。买进时,先不要想会涨多少.而应先研究一下可能跌多少,免得高位追涨。急欲卖出时,也应仔细想想有没有回升的机会,免得低位割肉。但是,不少股民操作股票时,不顾客观条件之变化,一意孤行,结果,当庄家已经开始派发,你却仍在梦想达到某某理想价位,庄家显然是在自拉自唱,你却认为大行情还在后头,直至股价见顶回落后,你想出货时,却接盘全无。
个股期权选股技巧之二:辩证原则
辩证原则就是要求投资者用发展的辩证的观点去选股。事物都是在发展变化的,股市的变化更快,过去的垃圾股可能会变为绩优股,过去的凤凰也会变成丑小鸭。所以选股时不能带有偏见,要适时而变。股市中没有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股票,强弱总是相互转换的。2000年“垃圾股& 的腾飞,就是一个例证。前几年一直被市场冷落的一些大型国企股,如石化、马钢、仪征、金杯、华药、邯钢、本钢、鞍钢、齐鲁石化、扬子石化、东方航空(行情 研报)及一大批含H股股票等大盘股。因盘大,失却了股本扩张的优势,其红利又不能满足投资者的欲望,二级市场炒作,不仅交易成本高,而且缺乏成长的潜力和价值,认为投资这类股票是很难得到大的收益的。然而,2000年的行情中国企大盘股表现相当出色,大多数都有30%至50%的涨幅,也有不少像马钢那样100%以上升幅的股票。而一些被市场充分看好的个股,在沪深股市不断创新高的牛市中,却一直下跌,跌幅达15%以上。
提高防范意识
股民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容易形成思维定势,操作手法一贯不变,以不变应万变,是要吃亏的。要知道,庄家总是在不断地变化选股思路和操作手法,总是有点出其不意,所以我们不能抱着老观点、老方法不放,而要创新、善变,用辩证的方法跟上庄家的思路。
但是,在现在被很多新闻记者爆料出有很多黑心机构和平台,用个股期权名义来引诱投资者进入期权交易来。
而且,宣传讲的都是场外期权,而场外期权是非固定和不是正规的期权交易场所,用个股期权来进行非标准化的期权合约进行期权交易。 【案例】 甲期权市场的期权定价是在十元,而券商可以发行的期权定价是七元,最长签订的期权合约的时间是六个月,权利金(期权费)是在百分之三十五左右。投资者购买的是看涨期权,也就是说在未来六个月之内甲期权定价是高于券商发行的期权定价,投资者者就能获得相对来说可观的收益,同时也要付出百分之五的期权费(权利金),如果期权定价是在七元以下,投资者就会亏损,也就会亏损一部分的权利金(期权费)。
而场外期权就是券商跟不同的机构开展的相关合作,在场外期权当中期权交易和清算方式都是使用现金的方式进行,所以就不会出现什么期权交割这种问题,都是由券商和投资者双方进行期权合约的签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期权合约当中该有的条约都一定不能少。而且目前,证监会已经明确规定券商是不能直接跟个人投资者进行场外期权业务相关的交易,希望在以后会出现其它渠道,能让投资者们进入到这个场外期权交易市场当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