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提成
利润提成是对基金投资资本利得(利润)的处理方法。当基金所投资的项目退出时,如果回收资本额小于投资资本额,即没有利润,则将全部回收资本退还给出资人,此时全部回收资本小于投资资本额,即投资人出现亏损。如果回收资本额大于投资资本额,即存在资本利得,则通常情况下,首先计算年化收益率:如果年化收益率大于约定的优先收益率(Preferred Return,或者称为门槛收益率,Hurdle Rate),则GP获得利润提成,行业内常见的提成比例为GP占20%,剩余80%由全体出资人分配;如果年化收益率小于约定优先收益率,则所有的资本利得归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GP不参与资本利得分配。
计算实现收益率的基数可以使用认缴资本、实缴资本(Contributed Capital)和投资资本(Invested Capital)。实缴资本指投资人支出的含有管理费的资本额,投资资本指基金投向标的企业的资本额,两者相差数额为管理费。净实缴资本(Net Contributed Capital)指实缴资本减去管理费,再减去注销投资额(Written-off lnvestment)。注销投资额指已投出的资本额,但由于投资标的失败,导致不能收回部分。大约1/4的基金采用认缴资本计算实现收益率,3/4采用投资资本或者实缴资本。
确定了计算提成的资本基数后,还需要确定提成方式。利润提成有两种具体操作方式,分别为整体提成(ByFund)和逐笔提成(ByDeal)。整体提成,指基金到了存续期末,所有的投资项目退出,基金进行清算,应该收回的资金全部收回;之后,按照步骤,计算实现收益率,并计算提成数额。逐笔提成,指基金对每一笔投资,单独计算实现收益率和提成数额。
基于认缴资本计算的实现收益率,需要基金清算时才能确定。在使用认缴资本进行计算时,投入时点按照基金成立时计算,也就是基金设立时的负现金流为认缴资本额,以后的正现金流为每个项目的净退出金额。显然,使用认缴资本计算的实现收益率,要低于使用实缴资本和投资资本计算的实现收益率。20%的提成比例不是精确计算的结果,而是行业惯例。绝大部分基金采用了20%的比例,也有少部分基金采用高于或者低于20%的比例。提成比例与管理费率类似,也可能随着情况不同而不同。提成比例相对于管理费率而言,对风险投资家的激励作用更大,因此,在比例设置时考虑激励问题更多。激励问题主要与基金类型相关,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业绩与努力程度相关性强的基金,提成比例稍高;而业务较为清晰,业绩与努力程度相关性弱的基金,提成比例稍低。
在利润提成中的优先收益率,通常基于长期无风险收益率而确定,即基本上基于长期国债收益率。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6~7年国债平均收益率达到6%-8%,因此,风险投资基金确定优先收益率为6%-8%,并成为业界的习惯性基数。尽管近年来无风险收益率大幅度下降,优先收益率改变不大。无风险收益的获得不需要付出努力,而风险收益的高低与努力程度相关,因此,作为激励条款,优先收益率基于无风险收益率确定。按照这样的原则,也可以基于股票市场指数较长期内的平均收益率,确定优先收益率。根据投中研究院发布的《2015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LP研究报告》,目前市场上50%以上投资者认为,优先收益率应该在5%-9%,也有30%的投资者认为优先收益率应该高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