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风险投资基金
政府风险投资基金,指有政府资金投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支持,或者通过政府有关机构直接成立的风险投资基金,承担着政府某些特殊任务。
(一)资金来源
政府风险投资基金是政府直接参与风险投资的途径,具体参与方式有三种,分别为政府直接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政府与私人合资和政府提供担保等。政府通过三种参与方式风险投资,相关的风险投资基金均称为政府风险投资基金。三种政府风险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同。
政府直接建立风险投资机构,是政府出资,建立独资的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形式通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例如:我国于1985年成立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China New Technology Venture Capital Company)”,于1999年创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Technical InnovationFund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都是政府独资设立的政府风险投资机构。为促进创新创业,各地方政府也成立了地方性政府风险投资公司,例如: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政府与私人合资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私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民营公司。政府在合资风险投资机构中一般作为有限合伙人,提供资金支持。例如:我国政府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与民营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共同成立风险投资基金。又如:澳大利亚政府于2002年出台的种子前基金(Preseed Fund,PSF)计划,允许私人与政府合资设立风险投资基金。除了直接出资外,政府还可以为筹资提供担保。在美国,允许个人设立小企业投资公司(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 Corporation,SBIC),在满足政府规定投资方向的条件下,政府提供担保,允许公司借入一定限额的资金。也就是,当小企业投资公司需要资本时,可以在获得政府担保的前提下,从商业机构获得信贷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