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人股增资什么流程
公司增资流程
(一)公司增资基本流程:
1、各股东认可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增加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本(或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解决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换登记
(二)给钱注意事项:
A货币资本给钱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现值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给钱比例分别投入资本,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给钱人必须为章程中所限定的投资人B以实物、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给钱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保证或典质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给钱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给钱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给钱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限定。(最多可占到注册资本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给钱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给钱的转移事宜作出限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限定解决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增资扩股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
核心内容: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增资扩股一般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股东与老股东同认购,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强,并可以用增加的注册资本,投资于必要的项目。在本文中,小编将为您介绍增资扩股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增资扩股协议货币资金出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增资扩股协议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原件。
二、增资扩股协议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实物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及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三、增资扩股协议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净资产投资比例。
四、增资扩股协议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转增比例不宜过高。
1、转增比例过高,会影响公司账面上的业绩(主要是利润率),对公司长远发展不利;
2、由于增资扩股协议中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增时点的应提未提折旧和应纳未纳税收,如果增资扩股协议转增比例过高,会涉及到较大数额的折旧及纳税调整,倘若验资时无法通过,则需重新调整增资扩股方案,这不仅影响增资扩股的进程,也会影响公司的信誉,对公司的发展不利。
五、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注意问题。
相关规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九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和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因此,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在一定时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主营业务不能发生重大变化。六、以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增资扩股协议,公积金种类不同,转增比例也不同。
1、增资扩股协议以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依照《公司法》第169条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换言之,法定公积金最高转增比例为75%;
2、增资扩股协议以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情形略显复杂,需要根据公司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作具体分析;
3、增资扩股协议以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均未规定任意公积金的转增比例,因此任意公积金可以全额转增注册资本。
七、优先出资的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需要订立增资扩股协议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有约定的除外。在有新股东投资入股的情况下,老股东还需作出声明放弃全部或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八、拟定增资扩股协议过程中的纳税问题。
1、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以为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法人股东无需缴税)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载时点应纳的税收金额,因为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缴纳税款,或者缴纳日期晚于转增日期,则在拟定增资扩股协议时首先需要扣除相应的税款;
2、国税条例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拟定增资扩股协议过程中的募股不足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必须考虑有可能出现的募股不足情况。解决的办法之一是在招股说明书中说明,如果出现募股不足,将由现有股东兜底(当然,前提条件是公司股东大会就此做出决议),这不但可以增加投资人认购股份的信心,而且可以确保增资扩股的成功。
十、开设验资专户。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权益,顺利通过验资,在订立增资扩股协议时,如果新加入的股东以货币出资,公司应当开设验资专户。验资的目的是验证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册资本的增加是否真实,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以后变更法人和增资不用再去现场办理了!
喜大普奔!工商变更终于出了一条“人性化”政策了!
即日起,变更法定代表人和增资,可以走网上全流程!!!
具体来说:
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提供新、旧法定代表人U盾,以及全体股东的U盾,即可通过网上全流程办理;
增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U盾,以及全体股东U盾;
不过,上述情况只适用于股东是深圳公司或自然人的情况,如果股东中有外地公司的,还是得先预约,再到现场办理。
高兴个啥?我不会告诉你这些事项以前就能网上全流程办理的…还记得这张纸吗?
去年11月底,工商局突然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需要预约至现场办理。
今年3月中旬又要求预约只能办理一项非全流程变更业务,不能顺带办理其他的。而且一个经办人(U盾)只能有三个待办事项,其中最多两个为“预约”,这两个“预约”也不能约到同一天,真是让人叫苦不迭!
1、从今天起,公司变更方面基本上只有股权变更和减资需要现场办理了(另外提醒大家,减资需要登报公告)。当然,股东中有外地公司的除外。
2、股权变更以前一直是个麻烦事儿,不过后来深圳改革了,现在是既不需“公证”,也不需“见证”,至于要什么材料,看这个:
3、其他诸如变更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监事、总经理,一直都是可以全流程网上办理的。
4、如果涉及更换营业执照,您还是要跑一趟工商局哦!如果因为变更经营范围,而涉及一些审批事项,如房地产开发类,那还是到现场的。
5、分公司涉及的各项变更,如名称、地址、经营范围、负责人等,如果总公司是深圳公司,就可以全流程网上办理,如果总公司是外地公司,则需预约到现场办理。(更多关于分公司变更的干货明天告诉各位哦~)
工商局的政策变动快赶得上川剧的变脸了,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做到市监委之前所发文章中说的那样:从“面对面”到“键对键”,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