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人股是什么意思?
社会法人股,顾名思义,就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此外,社会法人股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以流动性来说,又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法人股东与自然人股东如何界定?
实际上,自然人股东是指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它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当法人股东转让股权给自然人股东时,需要缴纳一定的税目,简单而言,就是彼此转股时,要交税。
个人持有的社会法人股处理:
1993年我在本地认购了某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行的社会法人股,公司后来在2001年获准发行A股上市。2002年我还受让了一位朋友的社会法人股(他把帐户卡、股东卡交给我),这两部分股目前还没有流通权,因为它们当时应当是社会法人股个人化。请问需要什么手续,到结算公司可以把我朋友的30000股过户到我的名下?
首先,无论从当时《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还是后来的《公司法》,都不能允许社会法人股以个人的方式持有,有的持有方式还是以一人出面、多人集资或以集体集资的方式出现。从法律的角度,这是一种无效的持有方式和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一开始就无效,解决方式应当是恢复原状,即转让人应把股款退还给受让人,受让人应当把股权证还给转让人。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社会法人股个人持有的现象是在当时管理不规范、发行方式比较混乱、发行和交易渠道不通畅、信息披露透明度不高的情况下的产物,对待历史问题,应当用历史的态度加以解决。事实上,在过去,在NET系统和STAQ系统中虽然买卖法人股,但也允许个人投资者进入,而在现在,进行全流通时,股权已不必再使用个人股和法人股这种提法了。所以,应当将这部分社会法人股个人持有的现象采用历史的态度加以解决。法律专业人士给你的建议是:应当向上市公司提供材料加以确权,然后通过登记公司进行过户,而且还应当早一点办理。如果不解决这一问题,作为非流通股,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甚至有可能需要支付对价,如果现在不支付,在现阶段可能有大股东代为垫付对价,但你需要上市流通时,就需要归还大股东垫付的对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