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人股是什么意思?法人股东与自然人股东如何界定?
这几天股市行情的不稳定再次体现出来,今日更是发生大幅度的下跌,回到了4500点的位置,至于是否会继续下跌,还得看大盘表现。然而,不管大盘表现如何,股民炒股的热情还是有的,甚至有很多人加仓股票,用4倍杠杆进行配资,但是股市的整体下跌还是使得部分股民损失不少,尤其是投资了社会法人股的股民,更是如此。不过,什么是社会法人股,并不是所有人都明白,那么到底什么是社会法人股呢?该股股东与自然人股东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社会法人股是什么意思?
社会法人股,顾名思义,就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此外,社会法人股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以流动性来说,又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法人股东与自然人股东如何界定?
实际上,自然人股东是指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它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当法人股东转让股权给自然人股东时,需要缴纳一定的税目,简单而言,就是彼此转股时,要交税。
个人持有的社会法人股如何处理?
编辑:1993年我在本地认购了某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行的社会法人股,公司后来在2001年获准发行A股上市。2002年我还受让了一位朋友的社会法人股(他把帐户卡、股东卡交给我),这两部分股目前还没有流通权,因为它们当时应当是社会法人股个人化。请问需要什么手续,到结算公司可以把我朋友的30000股过户到我的名下?
答:你好!首先,无论从当时《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还是后来的《公司法》,都不能允许社会法人股以个人的方式持有,有的持有方式还是以一人出面、多人集资或以集体集资的方式出现。从法律的角度,这是一种无效的持有方式和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一开始就无效,解决方式应当是恢复原状,即转让人应把股款退还给受让人,受让人应当把股权证还给转让人。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社会法人股个人持有的现象是在当时管理不规范、发行方式比较混乱、发行和交易渠道不通畅、信息披露透明度不高的情况下的产物,对待历史问题,应当用历史的态度加以解决。事实上,在过去,在NET系统和STAQ系统中虽然买卖法人股,但也允许个人投资者进入,而在现在,进行全流通时,股权已不必再使用个人股和法人股这种提法了。所以,应当将这部分社会法人股个人持有的现象采用历史的态度加以解决。法律专业人士给你的建议是:应当向上市公司提供材料加以确权,然后通过登记公司进行过户,而且还应当早一点办理。如果不解决这一问题,作为非流通股,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甚至有可能需要支付对价,如果现在不支付,在现阶段可能有大股东代为垫付对价,但你需要上市流通时,就需要归还大股东垫付的对价了。
二元回归法进行上市公司社会法人股评估初探
通过对各项影响法人股价值的因素进行多次回归计算,得出影响法人股价格的主要因素: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建立每股价格和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的两元回归模型,求解出合理的系数,得出最佳的回归计算公式。
最近笔者学习了评估师后续教育资料中关于“上市公司法人股的评估”一节,对建立两元线性回归模型评估上市公司法人股的方法进行了一些研究和测算,在此谈谈运用该方法进行评估的体会。
该方法实际上是建立了一个评估模型,即:
Y=eaX1bX2c
其中:Y代表拍卖价格和每股净资产的比例;
e为自然底数(2.7182818……);
X1代表资产负债率;
X2代表股权权益负债率。
两边取自然对数后,变成:
lnY=a+blnX1+clnX2
这就构成了X1和X2自然对数和Y的自然对数的两元线性回归公式,求解过程如下:
(1)通过对样本的回归计算,求解出a、b、c;
(2)将委评法人股的资产负债率和股东权益负债率带入公式中,求解出委估法人股的拍卖价格和每股净资产的比例;
(3)根据委评法人股的每股净资产得出拍卖的价格。
这是一个比较科学的模型,很多经济理论的模型均采用了上述模型,如柯布-道格拉斯的生产函数模型(产出和资本、劳力的关系)。但本人觉得该计算模型有两个不足:
第一,该回归模型建立的是拍卖价格和每股净资产的比例的自然对数和资产负债率、股东权益负债率的自然对数的两元线性回归,而对法人股的拍卖价格影响较大的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均没有体现,并且资产负债率和股东权益负债率是关联的,即知道资产负债率,就可以推导出股东权益负债率(即资产负债率的倒数-1),为何将两个有关联的指标体现在一个公式中呢?
第二,建立的模型是否合理,很重要的一步就是必须根据样本数据进行检验,即常说的回归拟合度的评价,包括多重判定系数R2、T检验、F检验等来推出模型的合理性。笔者根据 书上的样本进行测算,判定系数R2好像只有13.02%(并非书上所提到的67.4%),即接近于零,也就是说该样本实际不符合线性回归模型。笔者对样本进行了筛选,剔除离差较大的选项后,判定系数有所增加,但是样本数量也减少很快,并且也非常分散,结果不合理。
由此,笔者题决定参照该评估模型,将两个解释变量(X1、X2)变为每股调整后的净资产和扣除非正常损益后每股收益,Y值直接定义为交易价格,这样两个解释变量对Y值的关系都为正比。笔者搜集了自2004年6月份以来的所有的可收集到的法人股的拍卖成交案例(不包括国家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协议转让),在删除每股净资产为负值、净资产收益率为负值(负值无法进行对数计算)后,总共可以采用的样本为44项。笔者将44个样本进行测算,结果令人非常鼓舞,R2的值在没有任何修正的情况就达到了72.89%。在修正个别差异较大的案例后,得出了一个非常满意的结果如下(此时的样本数为28项):
Y=e-0.1321X11.0695X20.0702
其中:回归参数a=-0.1321
回归参数b=1.0695
回归参数c=0.0702
此时的多重判定系数R2=0.8714
笔者根据计算出来的a、b、c的值将各样本代入公式中得出的交易价格和实际成交价格达到了令人比较满意的结果,如下表:
注:每股扣除后收益(元/股)是指扣除非正常损益后的每股受益。
从上表可以看出,部分的样本离差仍比较大,这并非一定是样本选择的问题,因为行业之间、股本大小和控股权、个股的发展潜力均可以对法人股的价格产生影响。在具体评估某一个法人股的时候,评估人员一定要根据企业的特点,有选择的筛选样本,如选择收益率或总股本接近的,一定可以达到非常好的评估效果。
笔者也曾经用过其他的解释变量,如净资产收益率等。但是均没有上述方法测算的结果合理,如多重判定系数过低,或样本点过于分散,每一个样本根据计算出来的公式得出的交易价格和实际的交易价格都差距比较大,各项参数很难令人满意等。
经过反复的测算,笔者认为:每股法人股的交易价格和每股调整后的净资产、扣除非正常损益后每股收益有着最好的关联度,这两个参数用来建立两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评估的结果最合理,也有着最好的说服力。
建立两元线性回归模型评估法人股的方法有两大优点:
第一,在最大限度上减少了评估人员人为随意控制评估结果的可能性。由于拟合度、回归参数的计算等有严格的程序,因此评估人员无法从中间环节干扰评估结论。虽可以通过样本的选择在来源上控制评估结果,但是样本的选择的合理性是可以进行判定的,合理的样本应该得出合理的评估结果。
第二,增加了样本的可选行,从而增加了评估的合理性。由于该方法将拍卖价格和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之间的关系量化,因此不同时期的法人股的成交案例均可纳入测算。只要交易价格和当时市场上可以取得的相关的信息,如每股调整后净资产、每股收益相匹配,则均可以作为样本计算参数。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近期成交案例较少,样本搜集较为困难的不足。当然选择的时期也不能太早,若大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则过早的样本会传递出与目前市场不相符的信息,得出被误导的评估结果。
当然,该方法也有两个比较大的缺点:
第一,将计算过程完全数理化,使得评估的过程过于理论化、抽象化,用共性抹杀了个股的特性,只“评”不“估”,不符合评估的原则。
第二,很多影响个股价值的其他因素没有考虑在内,如行业的实时特点(目前社会对于该行业的看好度,如当前社会对石油、钢铁行业的偏好)、个股受益的增长性、良好的品牌价值(该企业的社会知名度)、交易的股数对控股权的影响等因素,这些因素都很难量化到指标。行业的实时特点,若中国的股市真能如实反映经济的发展状况,成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那么行业的实时特点或许通过行业的指数也可以纳入解释变量的计算;若大部分的上市公司的受益能够比较稳定,或一定程度的增长,那么受益的稳定性或增长比例或许也可以纳入解释变量的计算。但上述思路目前均无法数量化操作。
因此笔者综合分析以上优缺点后,提出两个建议:
1.尽可能多的搜集样本并选择有效样本。样本的选择首选同行业,可以最大程度减少行业特点的影响;其次为相似行业或相邻行业,相似行业和相邻行业一定要和委评的法人股的行业具有相同的市场看好度,如若评估石油板块,则可以将石油、石化、钢铁板块纳入分析,因为石化、钢铁不但都属于基础材料行业,并且当前市场的看好度都比较好,总股本较大、收益较好、资产规模较大、投资风险较小等。若同行业或相邻行业的样本也难以取得,则选取每股净资产、收益较为接近的其他行业的样本。
2.对评估出来的结果进行修正。根据公式计算出来的值绝非为最终的评估结果,应当进行个案的修正。修正的主要原因在于即使我们最大程度的选取了同行业相似样本,但是对个股的某些特点还是无法在公式中体现,如交易数量较大,可以带来控股权的变化;收益稳定增长,潜力巨大;收益变小,有亏损的可能等因素。至于修正的范围,如果一定要给出一个范围的话,评估人员根据自己的测算,在筛选合理的样本的情况下,个股的评估结果和实际交易价格的偏差很少会超过20%。这可以给出一个大概的范围0%~20%,即使要考虑快速变现的问题。虽然该修正给予评估人员人为调整评估结果的机会,成为满足客户评估要求的途径,但只要我们的评估人员遵循着一个原则,“合乎国家的法律法规,合乎评估法则,合乎评估师的道德准则”,那这种调整也无可厚非。
社会法人股怎么转成了国有股
上证报前不久刊登了《国有股怎么转成了社会法人股》及《股权性质该由谁定》两篇文章以后,有不少业内人士纷纷来电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而日前白猫股份发布的一则《关于公司社会法人股变更为国有法人股的公告》,再次将上市公司股权性质的问题引向纵深。
据白猫股份的公告称,上海双联联社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也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有关批复,上海双联联社持有公司的股权性质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无疑,在目前不少上市公司股权经过转让后由国有法人股转为社会法人股的大背景下,白猫股份股权性质反向变更的现象就显得比较另类。应当说明的是,这部分股权在公司的《上市报告书》和早些时候的年度报告中,并没有被表示为"社会法人股"。而在1997年的年报中,根据编报规则,公司将"社会法人股"名称变成了"募集法人股";在1998年的年报中,双联联社持有的"发起人股"则被细分为"境内法人股"。而此次公告又将这部分股权表示为社会法人股,这种种股份名称究竟是如何定性的呢?
对于股份性质变更的原因,白猫股份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主要是因为第一大股东上海双联联社的企业性质发生了变化。原先,双联联社是一家集体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之一,其所持有的公司发起人股份的性质是社会法人股。而公司在由双鹿转变为白猫的重组过程中,由于是由国有企业白猫集团通过兼并双联联社实施完成的,期间也使得双联联社的企业性质变成了国有企业。因此,双联联社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由社会法人股转成了国有法人股,这种转变并没有特殊的意义。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性质发生变更并完成工商登记的话,那么该企业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性质也要完成相应的界定。
由此看来,上市公司股权性质的界定主要是依据股权拥有者的经济形式来决定的。对于这一观点,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李敏律师给予了肯定的答复。李律师认为,根据股权性质的界定依据,白猫股份的社会法人股转为国有法人股不足为奇。
至于这部分股权原来的定性,李律师表示,确实是社会法人股。因为,在法人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情况下,根据法人性质和资本来源的不同,发起人股又可以细分为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发起人社会法人股以及发起人外资法人股。双联联社持有的这部分发起人"境内法人股"其实就是社会法人股。但这部分股权是公司设立时双联联社以发起人身份认购的,它和那些后来被认定为"募集法人股"的原"社会法人股"有所不同。具体来说,募集法人股也可以细分为募集国有法人股和募集社会法人股。募集社会法人股是相对于作为"发起人股"的法人股而言的,它是公司股份公开发行时取得的股份。这两种社会法人股最大的差别在于作为发起人股的社会法人股与其他发起人股的持股人对上市公司的责任与义务并无不同,在公司成立的三年之内均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这部分股份。最后,李律师强调,实际上,"社会法人股"作为相对于"国有法人股"的一个概念,并没有一个来自权威部门的明确定义,但在实践中约定俗成的是,社会法人股均属于非流通股范畴。此外,这种种股份名称是因不同的分类标准而产生的,相互之间并不矛盾。
社会法人股解禁后如何卖掉
6月份新增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压力将有明显减少,环比减少接近七成,为今年上半年解禁规模最小的一个月份。
解禁规模未过千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报数据部统计,6月份总共有98家上市公司有限售流通股解禁,解禁数量为70亿股。按周三收盘价计算,6月份的解禁规模将为994亿元,为今年以来首度未上千亿元规模的月份,较5月份2841亿元的水平,大幅缩减了65%,同时也是上半年的地量水平。
事实上,在送走2、3月份的解禁高潮后,A股市场迎来为期4个月的限售股解禁平静期。4月份的解禁市值为1500亿元;5月份小幅增加至2046亿元,但也处于全年的平均水平;6月份首度减少至千亿元以后,7月份又将降至800亿元的水平。“大小非”规模的逐月减少趋势,成为不少券商看好二季度行情的主要理由。
套现压力不容忽视
虽然6月份的解禁规模大幅减少,但属于首发配售股份类型的限售股占比较大。此外由于部分股东选择逐月分批流通解禁股,这些股票在随后月份中逐步叠加的累计效应不容忽视。
据统计,6月份属于首发机构配售股份、首发原股东限售股份和首发战略配售股份的解禁规模,共计207亿元的规模,占比达到20%。分别为独一味、东华能源、中国铁建(10.90,-0.14,-1.27%,)、福晶科技(12.90,-0.08,-0.62%,)、顺络电子、拓邦电子(21.80,-0.20,-0.91%,)和中国远洋(26.00,-0.85,-3.17%,)6家上市公司。其中,中国远洋和中国铁建的解禁规模相对较大,本期将分别上市流通5.35亿股和4.9亿股,解禁市值达到144亿元和54亿元。
而市场通常认为,首发配售股份类型的限售股解禁后,“大小非”选择抛售的可能性最大,二级市场股价由此受到较大影响。如中国石油(17.37,-0.10,-0.57%,)10亿股首发机构配售股份于2月5日上市流通后,股价由25元一路最低下探至15元附近。
此外,有不少机构认为,解禁新规只能在前3个月减少实际解禁的限售股,如果股东选择逐月分批流通解禁股,那么这些股票会在随后的月份逐步叠加,因此套现压力仍然存在。
银行股解禁潮不断
二季度以来,继工商银行(5.86,-0.05,-0.85%,)、中信银行(6.38,-0.07,-1.09%,)、交通银行(8.96,-0.04,-0.44%,)和浦发银行(28.10,-0.46,-1.61%,)各有一批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华夏银行(11.80,-0.39,-3.20%,)、深发展A和民生银行(7.22,-0.15,-2.04%,),在6月份也将各有一批限售股获得上市流通权,解禁市值分别为67亿元,76亿元和156亿元。
东海证券研究所赵娜指出,华夏银行和民生银行有一定的套现压力。其中华夏银行除了第一大股东首钢总公司的1.28亿限售股要解禁外,还将有占总股本的10%的首钢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等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股东持有的4.33亿的限售股将解禁,有一定的套现压力。民生银行本期解禁股份均是非国有股的社会法人股,数量多比例大,所以也有一定的套现压力。
揭秘厦门利恒社会法人股烂局 万余小股东利益悬置至今
台海网1月4日讯(海峡商业杂志记者 王应武/文 梁张磊/图)“15年了,我们手中的股票就像废纸一样!”说这番话的是陈永强,他56岁从厦门利恒股份有限公司提前退休,曾在利恒公司任生产总调度。已经64岁的陈永强,说是自愿也好,被推戴也好,最近五年成为利恒公司1.5万社会法人股东维权的“带头大哥”。
存在诸多证券发行程序漏洞的利恒公司,后被“升汇系”资本并购所裹挟,社会法人股问题进一步深埋。近日,《海峡商业》杂志记者调查发现,随着厦门利恒跟着“升汇系”破灭后,其社会法人股烂局纠结不清,万余小股东的利益悬置至今。
改制改出来的1.5万投资者
利恒公司成立于1985年(原为厦门利恒涤纶有限公司),当时是中港合资企业。1992年,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该公司改制为“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年底,利恒公司却在某些报刊上,以《股份制试点企业厦门利恒涤纶有限公司简介》为标题,面向国内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基层工会、协会等社团法人)募集法人股9091万股,面向本公司职工募集909万个人股。每股2.8元,合计1亿股共2.8亿元。
这份“含含糊糊”的招股公告,到1993年吸引1.5万余名投资者购买了4681.03万社会定向募集股,共约1.24亿元,占公司总股本约40%。流通在外的股票,后来委托金融证券机构换成了证券存折;其中1.65元仍为股权,1.15元转为债权。大量的股票被炒卖到非本公司的个人手中,四川广汉等地也出现集中的股东群体。
利恒公司在1993年9月和1994年3月分别召开第一、二次股东大会,部分股东还拿到了分红股息。但后来,股东大会再也没有召开过。公司经营转坏,至2000年10月相关部门已认定资不抵债。2001年下半年,利恒公司卷入升汇集团并购重组漩涡。
利恒成 “升汇系”并购的第一块跳板
福建升汇集团1998年从收购永安一家纺织企业起步,2005年到2006年的一系列并购动作,被媒体评价“专捡破烂”的资本运作神话。编织产业整合神话降服地方政府廉价收购国企资产,控股上市公司变现资产或向银行抵押贷款,最后通过不法手段流入个人腰包,是升汇集团畸形做大最终倒闭的路径图。并购利恒公司正是升汇资本运作的第一块跳板,其资产规模由此从1亿级上升到10亿级。以此为“升汇系”雏形,后来在安徽、辽宁、河南、湖南、吉林等省的纺织化纤行业展开疯狂扩张,2005年总资产达100亿。
最初这场并购是仅转让利恒公司60%的国有股权,后来变成股权“整体出让”。2001年9月,利恒公司已经将中港两家控股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升汇集团,这些股份先转到厦门市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再由升汇完成并购。2002年2月,利恒公司召开公司董事会,由升汇集团董事长陈泳妃等5名高层作为利恒公司新董事,通过了将利恒原中港两家股东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厦门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的决议。这个“事后补充程序”的董事会决议,是根据厦门市政府《关于利恒公司遗留问题处理专题会议纪要》等文件作出的。此时新董事会认定的社会定向募集股仍有4411万股,占39.86%。
在变更为内资企业和被升汇并购的整个过程中,利恒公司一如既往地没有认真召开过一次股东大会讨论,仍是政府主导推进。
当时有媒体报道,升汇集团将“承接并妥善处理涉及到1.5万余股民持有的社会法人股”。升汇饥渴于并购游戏,地方政府也乐于甩烂摊子,双方达成貌似难得的默契。
“升汇系”像吹气球一样吹出来的资本运作神话,很快走向破灭。曾在利恒公司工作的肖先生说,并购后两年升汇管理层即开始一折贱卖利恒的生产设备,生产处于瘫痪状态。2006年,升汇系危机全面爆发。到2008年初,集团高层炮制30份虚假财务报表,骗贷20亿元堵黑洞,董事长陈泳妃等被捕入狱,其他高层或逃或被抓。
陈泳妃在案发前,身兼利恒公司董事长,利恒公司资产也因系列关联案件,被法院查封。在2007年判决的数起银行诉升汇集团骗贷案中,利恒等被并购的多家公司,均成为承担连带偿贷责任的公司。其中利恒公司的专用码头、厂房设备等成为抵偿资产,但在拍卖过程中遭到利恒小股东的阻挠。
目前,利恒公司仅剩下十几个“看守职员”,靠出租厂房发看守工资。
1.5万股东的维权困局
陈永强说,无论按照1992年国家体改委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还是2006年颁布的 《公司法》,利恒公司招股和股权转让等都存在问题。特别是并购过程中。“股权整体转让从何谈起?不是你的东西,你能拿来卖吗?”
“只希望有关方面正视利恒股票问题,把前因后果梳理清楚,尽可能人性化地解决。”陈永强说。
由于利恒1.5万股民非常分散,股金多从几百股到几万股,都不算大数目,使维权成本相对高昂。他也考虑过诉讼,但1.5万多股东,如何集中代表,如何付巨额律师费,都是难题。而诉讼还涉及行政诉讼,陈永强觉得慢慢走信访渠道更靠谱。他在厦门联络到700余名股东,登记造册并按手印。
厦门证监局稽查处告诉记者,利恒公司社会法人股已经成为历史问题,牵涉部门多,证监局单独无法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