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的形式
从行业角度划分
横向并购。
横向并购是指同一产业或行业、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的企业间并购。此类并购可扩大规模及得到规模效益,降低成本,增强市场支配力,增加垄断力。
纵向并购。
纵向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相关企业间并购。该并购可分向前(下游)、向后(上游)并购。纵向并购可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降低费用,加强生产过程配合,缩短生产周期,节省运力、减少存储费用和资源消耗。
混合并购。
混合并购即兼有横纵的并购。
按支付形式划分
1.用现金购买资产。
用流动资金购买部分或全部目标公司资产。
2.用现金购买股票。
用现金等购买目标公司股票以控股份公司。
3.以股票购买资产。
向目标公司发行股票以交换其资产。
4.用股票交换股票。
此属“换股”并购。
按出资方式划分
1.购买式并购。
2.承担债务式并购。
3.吸收股份式并购。
将目标公司净资产作股并人并购方。
4.控股式并购。
并购方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票达控股数,实现并购。
按并购融资渠道划分
1.杠杆收购(即LBO收购)。
一公司通过借入资金购买另一公司。即先投入资金设立控股公司,并以之作抵押举债收购目标公司的资产及股权。
2.管理者收购(MBO收购)。
在进行收购时,目标公司管理层知道本公司有潜力,于是设立一家公司,以此作押举债收购本公司。
例如,南京新百高管层在2003年夏曾尝试过对东方商城MBO收购,只因在举债过程中露出违规端倪而告失败。
3.发行可转债收购。
从收购企业行为划分
1.善意收购。
公道的企图多盈的收购。
2.敌意收购。
未与目标公司协商而暗中搜集其股票,使股份达控股权时,
3.强行收购。
按收购手段划分
1.要约收购。
收购者通过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购买其股份书面意见书,按依法公告要约规定条件(价、期等)收购,不与目标公司管理层协商。
我国深交所首宗要约收购,即重庆东银实业集团要约收购江淮动力流通股。实施当日(2003年7月24日)有4个账户计10股江淮动力流通股申报预受要约,价格是6.5元,比次日收盘价6.32元略高。该申报数量虽微,但总算出现了中国股市流通股参与要约收购的第一单。这也是该潘姓投资者的用意所在。
另据《证券日报》2003年8月1日报道,四川迪康集团拟用4.04亿元人民币要约收购上市公司成商集团,并于8月1日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收购总股数为0.7亿,其中非流通股为0.19亿,要约收购价为每股2.31元;流通A股为0.51亿,要约收购价为每股7.04元,收购期限为2003年8月4日一9月2日。
8月4日开始的成商集团要约收购也有5个账户共预受了210股成商集团流通股,其中除了预受江淮动力流通股的潘先生4个账户15股(后又尝试在预受股票中撤回了5股)外,还有一个神秘的账户一下子预受了200股。
协议收购。
购者通过与目标公司协商后收购,这与要约收购不同,对其管理来说带有善意性质。我国股市这类动作已很多,只是成功率都不高。
反并购形式主要有
1.毒丸防御。
目标公司发行大量债券或优先股以增加对方收购的困难阻止恶意收购。
2.金降落伞法。
一旦目标公司股权发生大转移,高管人员的合同将终止,目标公司提供高管人员巨额补偿以保护高管人员,增加收购者的成本。
3.劝说股东抵抗收购。
4.股权保护
目标公司通过修改章程维护董事会利益,并增加并购难度。
5.公司重组。
目标公司重组以阻止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