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的股份公司
1.组建情况。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现阶段的股份公司与国外规范的股份公司还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不仅是指从法制上说我国股份公司的机构、章程、内部运作、管理、机制,以及在公司成立、分配、重整、合并、解散、清算各个环节上尚有明显的不合法规的缺陷,而且就股票持有主体而言,也有与西方股份公司重大相异的特点。
例如,我国股份公司大多数是在原国有大中型企业基础上改制而来的。其股本形成通常是首先对原企业进行现有资产评估折算成股份,由此确定国家、企业法人的股数,再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意愿,向内部职工及社会公众发行新股,从而决定国家、法人、个人三者占该公司总股本的份额。这与我们后面将要讲的国外“由公司创办人按一定程序成立股份公司或增资扩股”的情况是完全不同的。两者区别在于一个是通过改制扩股而来的,至今存在着公股“一股独大”及股票不能全流通的弊病;而另一个是按较严格的公司法创立的,从一开始就没有过多的包揪。我国的上市公司甚至从一开始就具有制度上的先天之不足。例如,“渤海股份”股本结构可如表1-1所示。
由表1-1可知:在“渤海股份”股本中存在着比个人股规模大7倍的国家股和法人股,而至今在股市中流通的只是个人。
2.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类型。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是较为规范的股份公司,为此,我们这里只分析上市公司。粗看起来,我国现在在深沪上市的近1300家公司大致可分为国企改制型、国家大股型、新建企业型等三类,尤其以国家大股型为最。如图1-1、图1-2、图1-3所示:
由图1-1、图1-2、图1-3可知,在这三种类中都存在“一股独大”(尤其是“国家股一股独大”)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