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产信托的融资模式中,借给项目公司的“过桥”资金实际上是有资产抵押的,即使项目公司无力赎回信托资产的优先受益权,信托投资公司也可以拍卖资产偿还投资者,因此投资风险是可控的。在市场孵化的模式中,借给项目公司的流动资金是有客户的订单担保的,是一单一结的方式,不见兔子不撒鹰,不见青苗不浇水,风险也基本上可控。
可是如果一个高新科技企业涉及固定资产的投资,因为资产尚未形成,无可抵押也无以信托,同时客户的订单也不足以保证资金安全,也不可能采取一单一结的方法回收资金。一没有资产,二没有信用,能够做文章的唯有权益。涉及权益融资无非有三个模式:第一是割让置换,第二是抵押借贷,第三是割让加抵押,部分置换、部分借贷。
出让股权融资,是砍腿换车,砍手换枪,而抵押股权融资,是典腿借车,典手借枪,两者结合的方式,是先典手借枪,然后还枪赎回手掌,留下几个手指还情。
图3-11 股权质押,典手借枪
如果B公司购置的设备属于通用设备,则C公司可以采用前述的金融租赁的方式提供卖方信贷。按常规,租赁期未满时设备的产权仍属于C公司,设备本身就是抵押品。一旦B公司拖欠设备款,C公司就可以收回设备,转手卖掉收回资金。
可是本案中B公司购置的是专用设备,即使收回产权也无法转做他用,因此本身没有抵押价值,故只能用股权或者专利权质押,才能取信于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