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融资是指,挂牌企业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而是借助股票这. 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或个体)获取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
新三板企业股票融资发行主要依据的是《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必备内容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备案业务指南》等法规的规定。通常来说,新三板发行股票融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发行对象
股票发行对象包括:(1)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除原股东外的新增股东合计不得超过35名。
2.发行方式
挂牌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定向增发及私募债等股票方式进行融资(详细内容见下节,此处不详细介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必备内容的规定》就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有关发行基本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详细如下:
(1)公司应当与发行对象签订包含风险揭示条款的认购协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做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发行情况应包括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情况及认购股份数量等。
(4)发行对象用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票的,还应当说明交易对手是否为关联方、标的资产审计情况或资产评估情况、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等。
(5)非现金资产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审计或评估。非现金资产若为股权资产,应当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的资产最近一年一期的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非现金资产若为股权以外的其他非现金资产,应当提供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距审计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6)资产交易价格以经过审计的账面价值为依据的,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结合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说明定价的公允性。
(7)资产交易根据资产评估定价,在评估机构出具资产报告后,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主要参数的合理性、未来收益预测的谨慎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3.发行程序
发行程序流程如下:
(1)设立发行股票的程序发起人认足股份,交付出资发起人提出募集股份申请;
(2)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
(3)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交割股票;
(4)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招认股份;
(5)缴纳股款。
4.豁免申请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证监会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内容规定如下: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