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挂牌公司在取得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后,应如何办理后续挂牌业务?挂牌日期应如何确定?
申请挂牌公司在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后,应按照2014年5月6日修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中的要求办理挂牌业务。挂牌日为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后的第三个工作日。
2.申请挂牌公司在挂牌前应缴纳哪些费用?
申请挂牌公司应当在挂牌日前缴纳按照挂牌首日总股本计算的挂牌初费,同时缴纳挂牌当年的挂牌年费。
挂牌年费按照挂牌首日的总股本和实际挂牌月份(自挂牌日的次月起计算)予以折算,即:挂牌当年年费=挂牌日总股本对应的年费标准。
3.已挂牌公司如何办理股票发行业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其配套文件已于2013年12月30日正式发布。挂牌公司应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业务 规则)及上述细则和配套文件的规定,办理股票发行业务。
4.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豁免申请核准的条件是什么?豁免申请核准的情形能否进行储架发行?
根据2013年12月26日修订后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即为豁免申请核准情形。储架发行即“一次核准,分期发行”,适用于核准情形。公司定向发行器免申请核准的,需在发行验资完毕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报送备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查后出具股份登记函,公司持股份登记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及公开转让手续。
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方式下有什么委托类型?如何成交?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协议转让方式下,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考虑到市场各方业务技术准备情况,协议转让方式下意向委托与意向申报的规定暂未实施。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
6.境外机构和外国人是否可以直接参与定向增发及交易?外资股东如何办理开具股票交易账户?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所有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规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均可参与。外资股东办理证券账户应遵照中国证券登记计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关于外国战略投资者开A股证券账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7.如何查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交易数据?
作为股转系统向市场提供信息服务的一部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针对不同的市场参与人和需求,其具体的发布形式、内容、时效、承载方式以及服务费用还在制订、设计中。
与此同时,可登录官方网站www.neeq.com.cn(是发布系统动态.法律规则、业务资讯等信息的重要渠道)查询到历史或当天的报价及成交情况。
8.申请挂牌公司首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挂牌公司应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 w.neeq.com.cn或www.neeq.cc )披露相关文件,其中首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补充审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有) ;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有) ;公司章程;主办券商推荐报告;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如有)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函;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如有) ;其他公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