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企业该如何处理关联方收购无法办理所有权证的资产问题呢?下面通过一个相关案例进行解析。
上海建中医疗器械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22日,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一次性使用的医用包装用品(除专控)、塑料包装用品的生产及销售。
2011年8月28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本2 466.6万股,每股面值1元,余额18082 314.68元计人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同一天,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准验字I 2011]1024号)对股份公司出资情况进行验证,公司注册资本2466.6万元已经全部到位。
2012年6月,实际控制人宋龙富控制的上海建中塑料包装用品厂以货币资金收购公司部分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为地上建筑物,在公司股份制改造审计时计人公司资产总额,但是该建筑物所属的土地使用权为集体性质,因此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为夯实公司资产,宋龙富所控制的上海建中塑料包装用品厂以该资产账面净值作为计价依据,经协商一致确认作价1 298 891.82元予以收购。
该资产出售同时涉及关联交易,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且无关联关系的股东过半数表决权审议批准,但是关联股东宋龙富没有问避表决,存在程序瑕疵。在排除宋龙富所持表决权纳入计票后,该议案仍可获得有效通过。
2012年9月,公司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确认与批准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宋龙富回避表决。该议案确认2012年6月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批准行为有效。公司已经纠正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瑕疵,并且已经遵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公司管理层将严格履行各类重要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保证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解决方案:
(1)由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公司收购;
(2)关注公司治理中关联交易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