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零点财经>炒股知识>新三板> 新三板股权代持该如何处理?案例分析?

新三板股权代持该如何处理?案例分析?

2019-08-05 15:17:32  来源:新三板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4分钟的时间

新三板股权代持该如何处理?案例分析?

时间:2019-08-05 15:17:32  来源:新三板

学会这个方法,抓10倍大牛股的概率提升10倍>>

股权代持问题是企业首发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中经常碰到的问题,其在企业上市过程中会损害到拟上市企业股权的清晰分配,以及可能引起相关的利益纠葛和法律纠纷,从而拖慢项目进度。那么,拟上市企业该如何处理股权代持问题呢?下面通过一个相关案例进行解析。

新三板股权代持该如何处理?案例分析?

2002年9月,北京圣地万隆科贸有限公司、北京华电金力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及自然人汤琳、成锡璐、刘立环和苗承刚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必可测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20万元,其中北京圣地万隆科贸有限公司出资250万元,北京华电金力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5万元,汤琳出资10万元,成锡璐出资5万元,刘立环出资5万元,苗承刚出资5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12年5月23日,北京必可测科技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成锡璐将货币出资额5万元转让给周继明;同意何忧(为在T商局登记注册的名义股东)将货币出资额287万元转让给何立荣;同意苗承刚将货币出资额5万元转让给苗雨(苗雨为苗承刚的女儿),并修改公司章程。何优将其股权转让给何立荣的目的是解除双方的代持关系;成锡璐将其股权转让给周继明的转股价格为1元/股;苗承刚将其持有公司的股权无偿赠送给苗雨。

2012年5月23日,上述各方签署了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何立荣与何忧就双方代持关系出具了《股权代持情况说明》,书面确认:出资款由何立荣实际支付,何忧仅为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名义股东,在何立荣的授权下行使各项股东权利。双方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已于2012年5月解除,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双方不存在股权纠纷。

何立荣与何忧之间代持关系的形成、变动以及最终的解除,均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该行为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欺诈、胁迫及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情形,也不存在任何非法日的,故双方之间的代持行为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解决方案:

 (1)挂牌前转让股份,解除代持关系;

 (2)代持双方出具《股权代持情况说明》,书面确认代持情况。


来源:新三板 编辑:零点财经

阅读了该文章的用户还阅读了

热门关键词

相关阅读

为您推荐

移动平均线
股票知识
MACD
老丁说股
热点题材
KDJ指标
读懂上市公司
成交量
股票技术指标
股票大盘
分时图
股市名家
概念股
缠中说禅
强势股
波段操作
股票盘口
短线炒股
股票趋势
涨停板
股票投资
长线炒股
股票问答
股票术语
财务分析
炒股软件
上证早知道
经济学术语
期货
股票黑马
股票震荡市场
理财
炒股知识
散户炒股
外汇
炒股战术
港股
基金
黄金








































































































































































































































































































































































































































































































































































































































































相关栏目推荐

栏目导航

友情链接

网站首页
股票问答
股票术语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6-2024 零点财经保留所有权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至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友链,商务链接,投稿,广告请联系qq:253161086

零点财经保留所有权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至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