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承销商不愿品尝当他们不得不出手“稳定市场'时的辛辣滋味,他们也不愿意股票上市后股价炒翻天,因为给股票“降温"不比“升温”来得轻松。因为这两种情况都需要承销商来用合法的市场操纵手段。如果一只股票一上市就有大笔买单入场或者股价强劲飚升,那么承销商就不得不进行“超额配售”( overallotment)。
“超额配售”的目的与“稳定市场”一样,也是为维持二级市场的股价的稳定性。承销商可以比原定数额多出售15%的新股。比如说,该承销商原来承销的额度原定1200万美元,每股6美元(即200万股),它可以再额外销售30万股一根据我们前面讲过的“绿鞋”条款。
之所以称之为“绿鞋”条款,是因为首次使用该条款的是一家叫“绿鞋”的公司。现在,如果承销团成员觉得公众对该股票的兴趣可能会超过预期,则在承销协议中,多半要加上“绿鞋”条款,即当股票需求增大而变成热门股票时,就可以采用“绿鞋”条款。
根据“绿鞋”条款而销售的股票,其佣金一般要低一点。“绿鞋”条款的目的前面已经讲过,即增加股票供应量,以降低股价上扬压力,从而维护股价的有序如果承销商预计可能要采用“稳定市场”或“超额配售”措施,那么在招股书的封面上它就需要用以下文字进行披露:“对于这次发行的证券,承销商可能采取超额配售或者其他有效措施来稳定该公司普通股市场价格并把它维持在一定水平。这种稳定市场的做法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中止。
在小额的尽力推销的IPO承销协议中,很少会包含“绿鞋” 条款,但往往会加上最低/最高发行量。假如某次发行量是200万股,而承销商根据承销团成员反馈的信息,推断销售量大概是在150-200万股。那么,在这里最低/最高发行量则是150-200 万股。
对于小额发行,也很少用到“稳定市场”措施,如果新股上市后股价大打折扣,那也只能让它去跌了。最多希望在股价下跌时,做市商能够购买一点作为自己的留存。大多数做市商会耐心十足地等着股价下滑,而后才会出手稳定局面。股价持续下滑有时候倒不是反映了市场对其接受程度,常常是实力比较薄的承销团成员在止损出局。
新股上市后的交易情况其实是可以预计的。有人曾对21只发行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且市盈率为10倍的新股作过研究。由于当时的道·琼斯的平均市盈率是12,因此发行价保持10倍市盈率还是比较合理的。这项研究结果显示,在上市后前3天的交易中,它们的换手率达35%,与小额发行前3天的平均换手率持平。
一般在第一个月,新股的价格以及交易量通常波动性较大。但不幸的是,上市公司本身不能采取任何措施来影响本公司股价,因为它尚处于“沉默期”的90天里,公司不能发表任何公开声明或者采取在招股书中没有说明的刺激股价的其他做法。在这个时期,投机活动也比较旺盛,上市公司只能依赖于承销商以及承销团成员把股价及交易量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
在沉默期里,企业家应与销售本公司股票的经纪人建立良好的个人关系,假如公司股价跌进发行价,通过向经纪人保证公司运行良好,与公开招股时相比业绩有进无退,以求起到比较好的效果。一般认为,由于成功公募后,公司有了足够的发展资金,实力也更雄厚,因此公司的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实现的可能性也更大。
比较理想的做法是,股票的发行价定在比承销商认为其应有的价格低10%到20%的水平上,那么就可以吸引投资者来购买新股。市场投机者通常在新股上市后30天内撒离。而真正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并预期股价能够上涨的投资者则留了下来,并长期持有该股票。当然,这也仅是最理想的情况,而市场不可能总一如人愿。